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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衝擊立會案 學生記者稱當日見有人衝擊故到場採訪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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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七一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案件,今日(11日)於區域法院(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案發時為城大編委攝影記者的首被告辯稱,當晚他拍攝示威者衝擊立法會。辯方庭上播放由被告所拍照片,顯示一名示威者已敲碎立法會玻璃,而拍攝者前方有其他一同拍攝的人士。審訊明續。

6名受審被告分別為黃家豪(案發時20歲,下同)、何俊諺(21歲)、馬啟聰(30歲)、王宗堯(40歲)、吳志勇(26歲)及林錦均(25歲)。

首被告黃家豪選擇自辯,指他案發時為城大公共行政及政治系學生,去年畢業。黃自言讀中學時已對新聞工作感興趣,曾經參與由《明報》舉辦的記者體驗營、大學期間副修媒體及傳播課,以及在城大編委擔任攝影師。

黃表示,城大編委的刊物涵蓋社會議題,如2019年反修例事件。黃早於案發日之前,已經6次獲指派拍攝反修例示威現場。城大編委指示黃於採訪期間佩戴裝備,包括記者證、反光記者背心、頭盔、護目鏡及防毒面具。

案發前一晚,黃需要通宵工作以拍攝當晚立法會外聚集活動,及翌日七一升旗典禮。惟七一當日清晨起有示威情況,黃改為到龍和道一帶拍攝警民衝突直至早上,後來他輾轉到城大編委租用位於灣仔的酒店房間內休息至傍晚。黃睡醒後從新聞直播看見示威者正衝擊立法會,於是前往現場。當晚9時許,黃於立法會議員入口處拍攝示威者敲碎立法會玻璃的情況,其後看見有示威者進入立法會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