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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漢涉襲擊母親及追斬救護員 官接納受精神病影響判囚18個月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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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男去年6月因情緒失控,在柴灣小西灣道的寓所以菜刀刀面拍打母親頭部,並追斬救護員,喝令對方離開,他早前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企圖有意圖而傷人兩罪,還押至今(10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張志偉接納被告受精神病影響,在失去理性和冷靜下犯案,終判囚18個月,另頒令被告服刑期間須接受精神科治療。

綜合庭上及張官引述的求情,被告王康發(現年41歲)中二畢業,自小有精神問題,影響求學和工作,亦在年輕時開始濫用咳藥水,有傷人和刑事恐嚇案底;被告在果欄工作,很晚才下班回家睡覺,案發當天他被家人吵醒,情緒變得激動,母親擔心他精神病發故召喚救護員到場,被告看到3名陌生男子在家中,情緒變得更激動,一時不能自制犯案,他現明白不能衝動和訴諸暴力,亦後悔傷害了母親,希望向她道歉。

庭上亦引述早前索取的精神科醫生報告顯示,被告現時的精神狀况穩定,毋須住院式治療,醫生建議他接受門診治療,監察其精神狀况和接受戒毒服務。辯方亦希望法庭另考慮他還押逾一年,並及時認罪。

張官判刑時指,被告使用武器襲擊人體脆弱的頭部,並襲擊醫護人員,案情嚴重,幸好被告母親的傷勢輕微,救護員亦成功制止被告再襲擊他人。張官接納被告受精神病影響犯案,兩項控罪分別以6個月及24個月為量刑起點,其中兩個月分期執行,連同認罪減刑後判囚1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