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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人涉駕駛電動單車被捕 包括一名店舖盜竊案通緝犯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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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上周四(6日)及周五(7日)展開代號為「朝陽」的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於新界北地區包括大埔、上水、屯門、青山、元朗及天水圍共拘捕19人,他們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 。行動中檢獲的19部電動車輛,將於大欖涌車輛扣留中心扣留作進一步檢驗。據了解,檢獲的電動可移動工具中,價值最貴為一部約1.2萬元的電動單車。涉案車輛原為普通單車,其後被捕人再自行加裝「摩打」,相信屬自用。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高級督察郭俊樂表示,被捕12男7女年齡介乎17至65歲,當中7名為外賣速遞員、3名建築工人、兩名文員、兩名從事服務業、兩個技工、兩個無業及一個家庭主婦,警方指未有證據顯示有人利用電動可移動車輛作生財工具。行動揭發一名54歲男子涉停牌期間駕駛,據悉另有一名52歲被捕男子本身因涉一月的一宗店舖盜竊案被通緝,所有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

行動中,警方扣查19部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14部電動單車、4部電動滑板車及一部電動單輪車。警方提到,19宗案件中有15宗發生在單車徑、兩宗在行人路,餘下兩宗則於馬路上發生,包括元朗鳳琴街及屯門興貴街,執法人員於上址路段目測到有人使用相關工具,即時上前截停並展開拘捕。警方估計當時車速達每小時20至30公里。

政府於3月31日開始在港鐵大學站至白石角之間的一段單車徑推行為期一年的共享電動可移動工具試驗計劃,計劃只限登記參加者及已獲運輸署發出「車輛行駛許可證」的電動可移動工具於指定日子及範圍內行駛。警方提醒任何人於行人路、單車徑及馬路使用未獲發牌或登記的相關移動工具,有機會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相關法例,一經定罪可判款一萬元及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