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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10歲兄逼3歲妹口交 7年後共浴再狎 認罪候懲 曾透露10歲看成人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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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現年22歲的青年,在年約10歲時叫當時3歲的胞妹入房,要求她替自己口交,又觸摸她私處;7至8年後,青年再邀胞妹共浴並非禮她,直至胞妹前年因抑鬱而自殘,送院接受精神科治療才揭發事件。青年昨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猥褻罪,續准保釋至10月30日判刑,其間法庭會索取社會服務令、感化、心理和精神科報告。法官郭偉健強調所有判刑選項都在考慮之列,着被告回家想清楚如何防止相類事件再發生。

被告英文代號Y.L.P(現年22歲),承認兩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嚴重猥褻行為罪,指他於2011年及2018年嚴重猥褻分別3歲及約10歲的女童X。

案情指出,首罪發生時被告叫X入睡房,着X替他口交,X感驚恐但照辦,被告陰莖勃起並在X手掌射精,被告又從後用手指搓弄X的陰道外圍。在X約10歲時,被告提出二人一同洗澡,他坐在浴室坐廁上叫X執着他的陰莖上下移動,其後被告射精。被告之後從後摸X胸部和陰道外圍,其間用手擠壓X胸部,令X感痛楚;又在替X塗抹梘液時再次摸X胸部和私處。兩罪皆於父母不在家時發生。

妹長大抑鬱自殘始揭發

兄稱看成人片後找人模仿

2021年11月1日,X因情緒抑鬱和自殘行為被送往醫院接受精神科治療,翌月她向醫生透露曾多次遭被告性侵犯。

被告其後在家被捕,警誡下承認「因為我當時對女性好奇,所以先對阿妹做呢啲嘢」。他在錄影會面中進一步稱,他年約10歲時首次接觸成人影片,想找一個人模仿影片中男女的行為,於是叫X觸摸他陰莖和口交。

17歲與友談妓女等性話題

第二項控罪指出,被告當時年約17至18歲,朋友之間會討論性和妓女的話題,引起其性好奇。被告表示缺乏自信,曾表白遭拒絕,遂想到與X洗澡。X曾表明拒絕,但在被告懇求下最終答應,被告記不起搓揉了X身體多久。

【案件編號:DCCC 3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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