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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3歲被要求口交 10歲邀共浴 前年抑鬱自殘揭發 兄認罪押後10月底判刑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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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約10歲的男生叫3歲胞妹入房,要求她替自己口交,又觸摸她私處,7至8年後該男生再邀請胞妹共浴並非禮她,直至胞妹前年因抑鬱而自殘才揭發。他今(8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嚴重猥褻行為罪,續准保釋至10月30日判刑,其間法庭會索取社會服務令、感化、心理和精神科報告。

案情指,首罪發生於事主X 3歲時,被告Y.L.P(現年22歲)叫X入睡房,著X替他口交。X感到驚恐但照辦,被告勃起並在X手掌射精,被告又從後用手指搓弄X的陰道外圍。次罪發生於X 10歲時,被告提出與X一同洗澡,他坐在浴室坐廁上叫X替自己手淫,被告並射精,又在洗澡時摸X胸部和私處。兩罪皆發生於二人父母不在家時。

及至2021年11月1日,X因情緒抑鬱和自殘行為被送往醫院接受精神治療,翌月她向醫生透露曾多次遭被告性侵。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因為我當時對女性好奇,所以先對阿妹做依啲嘢。」他在錄影會面中進一步稱,他年約10歲時首次接觸成人影片,想找一個人模仿影片中男女的行為,於是叫X觸摸他陰莖和口交。

至於次罪,當時他年約17至18歲,朋友之間會討論性和妓女的話題,引起其性好奇。被告坦承缺乏自信,曾表白遭拒,遂想到與X洗澡。X曾表明拒絕,但在被告懇求下最終答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