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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裔漢謀殺罪脫指警方惡意檢控兼索償 官指檢控合理裁定敗訴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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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巴基斯坦裔地盤保安員,2016年涉在天水圍一後巷毆斃一名六旬中國籍同事,被控謀殺罪,其中一人在還押173天後獲准撤控。他指警方明知證據不足而仍然「惡意檢控」,要求對方作「懲罰性賠償」。區院今(7日)頒下書面判決,指案中有間接證據顯示原告具意圖參與犯罪,檢控由始至終合理,裁定原告敗訴,並需向律政司一方賠償訟費,按彌償基準評定。

原告為Khan Asaf Nawaz,被告為警務處長。法官高勁修在判辭指,證據顯示原告因死者向上級投訴他遲到而記恨,其餘3人原本不認識死者,與死者的聯繫僅限於原告對其恨意,原告為4名被告中唯一具意圖傷害對方的人。且原告事發前有疑似視察的舉動,種種跡象都令謹慎的局外者相信原告涉案,他不一定要身處案發現場。

原告又在本案審訊中、即事發逾7年才首次提出不認識死者,說法令人起疑。另外,原告懷疑警方拘捕他是想向他施壓,迫使他透露更多案情,惟法官指此部分欠缺實證支持。原告2016年2月被捕,同年8月獲釋,但他於6月前一直無作保釋申請,直至7月19日於原訟庭申請保釋被拒,其羈押有法律授權。

翻查資料,原告2016年某日上班遲到遭死者舉報,其兩名孖生胞弟為報復,於同年情人節晚上,不斷腳踢及掌摑死者,令他多處受傷不治。原告的孖生胞弟及一名負責「睇水」的同鄉承認一項誤殺罪,被判5至10年監禁。原告2018年入稟區院,指他因還押而蒙受巨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