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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有旅客帶CBD入境被控 判囚兩個月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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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歲女旅客從美國携帶兩支含有大麻二酚(CBD)的個人護理用品以及約2.2克氯胺酮來港,違反兩項管有危險藥物罪及一項管有適合於及擬用作注射危險藥物的管筒罪,今日(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合共被判處監禁兩個月。是CBD自今年2月1日被列為《危險藥物條例》下的危險藥物後,首宗違例者被定罪和判囚的案件。

該名旅客今年3月29日從美國飛抵本港。香港海關在其行李內發現兩支含有共約5克CBD的個人護理用品。同時,海關人員亦檢獲被收藏在一個玻璃瓶內的約2.2克氯胺酮,以及10支懷疑用作吸食毒品的針筒。女子隨即被捕,涉案物品經化驗後確認分別為上述危險藥物。

海關表示歡迎法庭的裁決,指本案屬首宗入境旅客因管有CBD被被定罪和判囚的案件,認為判監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對市民作出清晰明確的警示。

根據《危險藥物條例》,管有危險藥物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7年。同時,任何人管有任何適合於及擬用作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的管筒、設備或器具,即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3年。海關提醒市民,切勿攜帶受管制物品進出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