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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受盤問談「反抗極權」 何啟明:不聽民意即為極權 官引英美例子質疑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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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35+」初選案今(6日)踏入第80天審訊,民協前副主席何啟明接受控方盤問談及「極權」,其間法官陳慶偉提醒控方,「Let’s not go into politics too much(我們不要過度深入探討政治)」。

何啟明第四日出庭自辯,控方引述他接受《大紀元》訪問談及「反抗極權」,何供稱抗爭可以融入日常生活,例如支持黃店,強調並非推翻政權,武裝革命才是推翻政府。何表示,民協曾被指是建制派、是「鬼」,他們有發言澄清非建制派,同時是「做返自己」,不是展示較實際更「黃」的立場。

控方就訪問內容盤問時,法官陳慶偉提醒控方,在這法庭內審訊的本案涉及政治元素,但不代表需要深究下去,法官李運騰表示,法官關注的是被告於案發期間的意圖和是否牽涉罪行。陳官提到,何啟明將不聆聽人民聲音的政府視為極權,當然不是正確,陳官舉例指,人民對於美國的槍械管制持有不同意見,贊成和反對英國脫歐的人數比例亦相差很小,但不代表英國是極權政府。

李官質疑,何一方面在訪問指,不需和共產黨打交道,另一方面在帖文卻稱「港共政權」,何啟明重申若當選後,和他們商討的「對口單位」是特區政府,與共產黨是兩回事,港共政權字眼是批評特區政府有時猶如共產黨般打壓人民。

其後另一被告、親自抗辯的大律師劉偉聰,踏上證人台以英文自辯,他呈上之前撰寫關於法律專業操守和價值的書籍選段,又指赴英攻讀政治哲學博士時研究憲法題目,包括中國和美國憲法。

劉偉聰簡述其自辯證供分成三部分,包括個人簡介,他參加初選原因和相關行為,以及他沒有作出的行為。劉表示,他於1993年在港大法律系畢業,他加入警隊成為督察4個月後辭職,他在自由黨從事過撰稿工作。劉考取法學專業證書課程(PCLL)後成為大律師,之後赴英在倫敦政治經濟學院修讀博士,惟未有完成學位便回港執業和教授課程,劉亦曾在裁判法院擔任暫委裁判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