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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女村長」畢慧芬認襲懲教人員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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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2019年機場暴動等案服刑的「佔旺女村長」畢慧芬,在羅湖懲教所內襲擊一名女懲教人員,今(5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原定審訊,她在開審前承認各一項普通襲擊罪。辯方求情時指,畢無預謀要傷害職員,望考慮其先天及後天缺陷而扣減刑期。裁判官水佳麗認為她在「刁難」懲教人員,就庭上播放的閉路電視片段難以給予同情,案件押後7月19日再訊,以索取精神及心理報告。

被告畢慧芬(27歲)被控於2023年1月17日在羅湖懲教所東翼7號特別倉內,襲擊其中一名懲教人員。

辯方求情時指,畢不是「一般正常的人」,又引述19年機場暴動案的精神及心理報告,指她天生患有神經疾病、被診斷智力遲緩和癲癇症,強調畢並非有預謀傷害他人。辯方又披露被告過往有8項刑事紀錄,2項與暴力有關。水官質疑被告會否有某程度的暴力傾向,辯方解釋報告沒有顯示被告有暴力傾向,但索取進一步報告。

另庭上播放了相關閉路電視片段,水官在庭上表示,不理解被告為何與職員持續糾纏,掃帚被拿走後仍掙扎,直至對職員造成傷害。辯方解釋,院舍屬「禁閉的環境」,懲教人員當時全副武裝、戴著口罩,而爭執間被告倒地,形容事件為「不幸」。不過水官則認為,畢已在院舍內服刑一段時間,應明白懲教所規矩,否則會「亂曬大龍」。

案情指,被告案發時感染新冠病毒,職員向被告提供一把掃帚等清潔工具,要求她清潔囚室。下午3時許,兩名懲教人員要求歸還掃帚時,被告情緒激動,嘗試搶回掃帚,三人互相推撞,畢倒地掙扎時用腳踢向其中一名懲教人員的腹部,該職員被送去那打素醫院,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