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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3年前批屋署未適時跟進 發展局要求統計「未遵驗樓」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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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4日內兩度有石屎剝落的旺角寶安大廈樓齡達57年,屋宇署2014年底已向該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發出強制驗樓法定通知,法團於逾8年後的今年3月才交驗樓報告,本月下旬才為維修工程招標。發展局長甯漢豪昨表示,已要求屋宇署長統計未遵從通知強制驗樓數據,並考慮直接委託承建商為有風險大廈先驗樓,再向業主追收款項。翻查資料,2020年10月審計署已批評屋宇署未適時跟進沒遵從通知驗樓的個案。屋宇署昨稱,將調配人手加強執法,檢視未遵辦驗樓通知的大廈數量及制定行動時間表後向公眾交代。

擬委託承建商為大廈先驗樓再追款

屋宇署現時規定,接獲強制驗樓通知的樓宇業主或法團,應在3個月內委任註冊檢驗人員檢驗、6個月內完成檢驗、12個月內完成所需修葺,若未遵從,署方會在指定期限屆滿後一個月內發警告信,如無合理辯解可檢控。

不遵從個案 28%沒發警告

審計署2020年10月針對屋宇署強制驗樓計劃管理工作發表報告,認為屋宇署未適時向沒遵從強制驗樓通知者採取行動,由2013年1月至2020年4月,有24,639份通知不獲遵從,當中6941份(約28%)署方沒發警告信,包括4613宗(約66%)已拖逾一年,其中621宗更已拖逾5年至6.5年。檢控數字亦低,僅2049份(約8.3%)有轉介檢控,單計2019年的1071份,當中約六成半逾期2至6年才檢控。

據《建築物條例》,沒遵從強制驗樓通知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一年,如罪行持續每天可再罰款5000元。報告稱,截至2020年4月,有430人被定罪罰款800元至31,700元不等,惟當中26宗於被定罪後逾1年至3.5年仍不遵從通知安排驗樓,署方亦無二次檢控。屋宇署當時稱同意審計署建議,2021年於立法會回應政府帳目委員會稱,定期組別會議及屋宇署首長級人員主持的進度監察委員會有監察確保適時採取跟進行動。

測量師學會建築政策小組主席何鉅業促請屋署「唔好再包容」,加強監察及執法。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梁文廣表示,今次事件反映屋宇署未有正視問題,盼署方公開解釋進度跟進行動慢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