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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初生女嬰拋落橋 41歲母判兩年感化令 官寄語好好生活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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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歲女子去年將16天大的女兒從行人天橋拋下行人路,女嬰最終不治,該女子早前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殺嬰罪,法官杜麗冰今(5日)判被告兩年感化令。法官特別提到被告向丈夫求助但不果,希望產婦的丈夫亦關注產後抑鬱,關心妻子是否有抑鬱症狀,又寄語被告好好生活,成為其他產婦的指路燈,陪伴她們走出困境,好讓女嬰的死「並不枉然」。

杜官判刑時形容案件是悲劇、令人心碎,嬰兒降生應是樂事,惟對某些人來說可能是惡夢的開始。杜官引述求情,提到被告梁嘉儀(現42歲)家境清貧,9歲喪父後母親任清潔工,獨力撫養被告和妹妹成人,被告在浸會大學畢業後擔任私人秘書,備受同事愛戴及上司的信任。被告一直想組織家庭,惟因母親患上認知障礙症,被告專注照顧母親,直至母親2020年入住老人院,被告才在翌年懷孕,惟當時正值新冠疫情,被告與正常社交生活脫節,更無法探望母親。在被告欄的被告此時不住落淚,身旁的懲教人員遞上紙巾供她拭淚。

杜官續指,被告對女兒早產感自責,更因她過輕而需要每小時餵奶,女兒喝不夠奶,被告亦不肯定如何估計奶量,大感焦慮,她向丈夫求助,惟對方僅著她放鬆,拒絕協助;被告的親友描述她善良、樂於助人、富有同情心,反映其品格良好,被告被捕後自願留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希望盡快復原,足見其悔意,被告親撰的求情信亦顯示她失去女兒後極度悲痛。杜官考慮被告獲釋後會與妹妹居住,獲親友支持,終接納感化官建議,判兩年感化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