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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債主勝訴 張秀賢須賠3.5萬 斥「專業小政棍」「慣犯」 事主仍不指望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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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前元朗區議員張秀賢被指在政圈向多人借錢不還,其中一名債主早前入禀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欠款。審裁官昨在張秀賢缺席之下,裁定張須向債主賠償3.5萬元。債主在庭外表示,張秀賢以遇上交通意外和支付母親看護費為由借錢,還款期一拖再拖,「擺明係專業小政棍呃人錢」,呼籲其他事主也要討回公道。

申索人曾加入自由黨 撐本民前遭停黨務

申索人楊浩泉是自由黨前黨員,曾代表自由黨參加2015年區選落敗,另於2016年立會新東補選支持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遭自由黨凍結黨務;被告張秀賢為中大前學生會會長,於2014年「佔中九子」案被控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等罪,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楊浩泉早前入稟向張秀賢追討3.5萬元,暫委審裁官李英瑜昨開庭宣讀裁決,裁定張須向楊賠償3.5萬元,另須支付80元訟費。審裁官亦提醒,張可以申請是次命令作廢,楊應該妥善保留WhatsApp對話等證據,以處理其他程序執行判決。

稱誤信「悲慘故事」 看渾水才知欠債纍纍

楊浩泉在庭外表示,去年12月收到張秀賢來電要求借錢,張稱自己的私家車遇上意外,不便外出工作。楊被其「悲慘故事」打動,先後轉帳3.5萬元予張。惟張沒有按時於今年1月還款,更聲稱要支付母親的看護費,再次向楊借款。楊覺得奇怪,因而拒絕。直至財經專欄作家「渾水」在網上撰文,楊才知道張欠債纍纍,最早於2014年就向人借錢,形容張「係無十年都有八載嘅慣犯」。

向張追債首案 籲其他「苦主」入稟

楊浩泉透露,2016年因為「政治風波」結識張秀賢,聽聞張現已遷出原來地址,正在外面避風頭。據楊所知,本案是第一宗向張追債的官司,其他「苦主」仍在觀望追討成果。楊稱沒有信心張會按照法庭判決還款,「有啲嘢預咗攞唔番」,入稟旨在取得官方認可或者歷史紀錄;如果向張提出破產訴訟,涉及一定費用,所以他未有下一步行動。楊認為即使被人欺騙,仍然希望港人不要放棄做好事,「唔好畀香港壞得太快」。

【案件編號:SCTC 755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