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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立:公屋政策決定了本港勞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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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最近香港議論輸入外勞的政策時,就涉及一個問題,那就是香港的居住開支對外勞負擔很大。有人研議外勞不必居於香港境內,另外也有人建議,僱主要為外勞提供居所。但這又涉及一個問題:既然能夠對外勞提供居所,為何不對本地人提供居所、僱用本地人呢?結果有人答了一個很奇妙的答案,他說,港人理論上在香港有家,不需要額外提供居所。

惟這是否事實?香港有不少露宿者,他們為何要露宿呢?因為他們失去了居所。那些人不少都是在港租屋住而去大陸工作;或者工作很受疫情影響,過去幾年封關,令他們收入大幅減少,甚至失去收入來源,交不起租的時候,就沒地方可住,只能淪為露宿者了。要露宿,就是因為這些基層在香港沒有家。

嚴格來說,他們有地方住的時候,他們的家是別人的物業,他們只是沒有保障的租戶,這不能算「擁有」自己的家。按統計處資料,香港的自置居所住戶比率僅約50%,即至少一半人是沒有物業的,他們只是租借一個地方暫住,隨時會失去,跟那些擁有物業甚至有多餘物業收租的人比較,同樣說成是「擁有一個家」,這未免是自欺欺人。

上世紀大規模建公屋 令勞動階層安居樂業

香港的人力成本高,不是因為本地勞工特別貪心,而是收入不高就交不起香港的重租。這些人就是因為沒有家,才需要交重租。說香港人都有自己的家,講到好像本地工人住的地方就免費一樣。租金高,導致工人要求較高工資,結果是勞動力變得昂貴,增加了營運成本,最終還是對實業有害。

香港上世紀70年代開始大規模建造廉租屋,其實就是提供居所給工人階級,讓他們有能力成家;成家可以令他們安於工作,這安定的社會也提升了勞動力效益。勞動階級透過勞動即能安樂、受人尊重,大家就會勤力工作。

近二三十年卻反其道而行,公屋供應短缺,把申請公屋的收入門檻設得脫離現實,然後還有極長的輪候時間。年輕人要不就放棄,只做輕鬆的工作;要不就湧去當教師、考公務員或大企業,本來可以成為勞動力的人寧可加入各種建制,這樣當然會導致勞動力不足。

當勞動得到的利益與保障,不如被庇護的建制與產權,大家自然會放棄勞動而追求尋租、投機,社會就會停滯內訌而走向貧窮。這在南美洲、歐洲某些經濟崩壞的國家,已經有多次的示範。

作者是專欄作家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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