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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同場加映:冤抑的正義 公道的毒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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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近來關於法律的電影,出奇地收得。我也湊熱鬧看了《正義迴廊》和《毒舌大狀》。無疑,當世衰道微,東升西降,連美帝最高法院判處哈佛大學按種族收生的affirmative action之際,談到有關法律的電影,會令大家再次想起「法治」的相關討論及爭議。但是,當大家還以為,這兩套電影是大談「法治」或者「正義」之論述之時,可謂貼錯門神。因為筆者看了兩套電影共十次以上了,兩套電影卻鮮談「法治」或者「公義」。說得最多的是「公道」。

奇怪了。先從寺田浩明談起。

大約三十年前,有關傳統中國法律文化,有一場關於訴訟的爭論。這場爭論的其中一個議題,就是究竟中國傳統法律訴訟之中,是否有用「律例」及「判例」作為判決的依據。《大清律例.刑律.斷獄下》有「斷罪引律令」一條說:「凡官司斷罪皆須具引律例,違者如不具引,笞三十」(第415條)。即是說,當審案時判斷嫌疑人有沒有犯法之時,必須引用律例,如不引用律例,官員即是犯法。律例當然是《大清律例》。

另一方面,除了律例之外,刑部也會有「成案」,作為「定例」,即是審案時官員引用的案例,作為判決的法律原則。刑部的成案好多,不可能所有成案的判決都是判例,都可援引。成案要成「定例」,須奏請皇上獲准,有關成案的法律原則才可成為「定例」,官員方可援引。所以,「斷罪引律令」有例曰:「除正律正例外,凡屬成案未經通行著為定例,一律嚴禁,毋得混行牽引,致罪有出入」,確保判決之中,法律原則的一致性。

因此,當大家翻開例如《刑案匯覽》的案例時,都會見到「據律載」這三個字出現在判例報告之中,確保判罰有根有據。所以有學者認為,這是代表了清代訴訟之中,是類似西方國家的「判例法」(doctrine of precedent)的制度。

地方官判案 律例以外手段

但另一派學者,在翻閱不少清代地方司法檔案後,發覺好多地方官員判案,多不依從律例。這是與地方訴訟制度有關。清代的地方訴訟制度,有所謂「州縣自理」的案件,即是一些細微案件,交給州縣地方官員自行審理。問題是,如果地方官員將每一單案件都「認真」審理,用現代的術語叫「開file」,還要依足程序,基本上沒有辦法有效處理大量的訴訟。所以,地方官員就盡量不去「開file」,用其他方法包括勸說、調解以至訓斥等來解決糾紛。

日本學者滋賀秀三以「情理法」作為研究中國傳統法律的理論基礎(這裏不是指法官在處理訴訟以先「情」後「理」,最後以「法」來僵化地審理案件,有機會再談),但在地方訴訟制度及過程之中,「情理法」如何運作呢?寺田浩明就以「懲罰欺壓、為民申冤」作為理解地方訴訟過程的起點。

我的演繹是,正因為州縣知府是極難為糾紛「開file」,所以與訟人撰寫狀詞時,為了「感動」州縣知府,擊鼓鳴冤的人民就要「賣慘」,愈慘愈好。滋賀秀三說,清代的訴狀往往是「敘述對方如何無理,自己如何不當地被欺侮的冤抑之情──(中略)上花費大部分篇幅」。先是,提出訴訟一方會找訟師(或訟棍)誇大其辭,同時被告一方一樣會「賣慘」來抗辯,雙方都會請求官府「著即究問」,要求官府為蟻民申冤。滋賀秀三提出,這裏的「冤抑之情」之「冤」字,不是無辜之意,而是有「無端而遭受不當待遇」的含意。由於受到冤抑的人,往往孤立無援,鄰居好多時懾於另一方的淫威而袖手旁觀,於是唯有向州縣知府申冤,希望他能明察秋毫,主持公道,嚴懲對方的霸凌行為,解除「申冤無門」的狀態。

在這裏,地方官如何處理訴訟就變得很關鍵。翻開地方司法檔案,訴訟雙方往往都會「鬥慘」,即是甲方提出訴訟指乙方這樣那樣,乙方隨時又會反控對方這樣那樣,在雙方都有「冤情」下,寺田浩明就認為,地方官在審案時,就要透過閱讀及聽取這些冤情,建立起對此糾紛的認識,並在此作出決定,所謂主持「公道」。

公道不等於公義

筆者認為,這裏所謂的「公道」,並不是西方法律語境中的「公義」。因為在普通法背後的理論,是基於人民權利受到無理剝奪下,受害人透過訴訟取回其應有的權利,法官就此作出判斷。特別是在刑事罪行之中,只有guilty或not guilty的二元結果。但在傳統中國法律文化之中,沒有西方法律的「民事」及「刑事」案件之分。州縣要主持的「公道」,不一定是只有guilty或not guilty的判斷,很多時候為了盡快結案,就找社會賢達宗族長老調解,與訟雙方在官府中具甘結(即是簽下有法律約束力的文書),承諾不會再犯,之後州縣知府就訓斥雙方了事,這樣就是一種形式的主持「公道」。所謂「公道」,不一定是「對」與「錯」的法律判斷,有時是地方官員訓斥訴訟雙方,無故興訟,興風作浪,又或者用道德勸說,希望雙方不要各走極端,合則雙贏,一團和氣,super~!

然而,既然找州縣知府主持「公道」,往往結局如此,為何人民都要提告呢?這就與帝制中國的權力來源有好大關係。帝制中國的正當性,是來自極高的德行並受天命的皇帝。皇帝訂下的成文法律體制,環環相扣,最終的判決者都是皇帝,特別是涉及死刑的案件,都需要皇帝作最後決定。但有聖人之光環,受命於天的皇帝,不可能審理所有案件,於是這個享有天命的皇帝代表,只好委任地方官員代替他行使天職,處理日常法律訴訟。人民是希望有代表「天」的皇帝,替其行道申冤,這就是州縣知府的角色。

這個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地方訴訟往往是一個「欺壓-申冤」,請求地方官員行使「天」職,主持「公道」的過程。我們在《正義》及《毒舌》看到的,其實就是這種文化的展現。首先是冤抑。表面上,《正義》沒有冤抑的過程,因為主角張顯宗一早就認罪,沒有懸念。但另一主角唐文奇呢?先是,差人張釗上庭被游嘉莉大狀盤問時,被揭發張釗用屈打成招的手段,迫使唐文奇招供,以至其後游嘉莉大狀提出的另一套案情的說法,似乎取得了陪審團的同情,令到控方也感受到壓力。難怪控方朱愛倫大狀要調整檢控策略,並對吳冠峰大狀說:「唔早啲落重藥,啲豬仔(指陪審員)畀人呃咗都唔知。」

當然,在法庭上,唐文奇就有此金句,「你哋屈我啦,我冇問題㗎」。是的,林海峰一早就洞悉了唐文奇在「扮慘」。然而,唐文奇的「賣慘」過程,再加多幾錢肉緊,做到好似被欺壓及含冤受屈,確實令陪審員逐步傾向相信唐文奇的供詞。而最令陪審員「動容」之時,就是唐文奇家姐唐文珊的作供,提及唐文奇的身世及容易被人操控等事情,七情上面,連陪審員也為之落淚。賣慘的策略,埋下了日後陪審團討論唐文奇是否脫罪的關鍵。

回到《毒舌》,其主軸是曾潔兒被冤枉的過程。這裏也不用細說。但細心留意,除了曾潔兒案件之外,林涼水大狀「落難」到旺角開檔後所接的案件,全部都是被告受到「冤抑」的案件。林涼水在旺角開檔,鏡頭一轉,林涼水在電話中說:「大寶哥,擺明係對家屈你,打到去終審庭我都幫你。」然後林涼水在另一次電話對話,用福建話跟一位婆婆說「你孫女不會有事,我們找到閉路電視影片,拍得好清楚,不是她打警察,而是警察打她,我一定幫你的孫女脫罪。她不會被人冤枉的。你得放心」。有媽媽生與林涼水及太子一起開會,林涼水提到,「有人食霸王餐,仲屈你偷佢隻表,咁仲有皇法?」說的,都是「冤抑」。再加上曾潔兒被陳球「老屈」經過,可以見到,《毒舌》戲中的所有案件,都是關於「欺壓-冤抑」的案情。既然有冤情,就需要向法官大人申冤,讓林涼水向法官大人討回公道了。

第二,正如之前提過,中國傳統法律讓代表天意兼有聖人光環的皇帝,委託地方官員審理案件,而且在審理過程之中有極大程度的酌情權。所以,地方官員可以有不同創意的方法,跳出原來的律例框框去審理案件。

陪審團取代皇帝角色

但是,像《正義》及《毒舌》這類謀殺案,疑犯的定罪與否,是否判處死刑,可不可以減免刑罰,都由皇帝定奪。換到《正義》的場景,陪審團就做了皇帝的角色,要為唐文奇的控罪作出定奪,主持公道,正如陪審員李建成說:「一句到尾,公道自在人心。」

既然陪審團要為唐文奇申冤,那麼不單要站在唐文奇的角度,按唐文奇的「冤情」,重演了一次兇案過程,也為了幫唐文奇申冤,有陪審員說,如果判了唐文奇坐監,佢阿媽好慘㗎。要為唐文奇找回公道,陪審員不能像清代地方官員般用非法律方式如調解或訓斥來處理,而需要從普通法制度內找出方法。所以師奶仔葉惠萍就忽然從筆記中找到「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為唐文奇申冤,要為唐文奇主持公道。在這裏,一直是聖賢之化身,代表「天」意主持公道的皇帝,轉化為普通法制度下以「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為唐文奇脫罪的陪審團,令唐文奇的冤情得到「公道」的處理。

至於《毒舌》,林涼水要為受到欺壓的被告申冤,就不能一板一眼的跟足程序。像清代的訟師(或稱訟棍)一樣,他需要用創意及謀略,跳出原有框框,為被告申冤,例如以Dying Declaration(即是臨終遺言)的名義申請翻案(查實邊有咁容易?),又例如林涼水可以在法庭內,放下死者父親鍾京頤遺在垃圾桶內兩個水樽,並以此作為盤問鍾京頤的證物(在證據法方面,邊有可能呀?)。不過最重要的是,他在最後向陪審團結案陳辭時,同樣是說要討回「公道」:「為我嘅當事人,一個白白坐咗兩年監嘅母親,討回一個公道。」又在最後面向公眾席的大狀,說到做刑事大狀的原因:「就係希望呢個世界公道啲。」

說到這裏,巧合的是,無論在《正義》與《毒舌》,陪審團的角色是中國傳統法律制度的「主持公道」,而不是普通法一直說的「秉行公義」,奇怪呢,係未?

第三,《毒舌》說到了,當陪審團判處曾潔兒無罪之後,林涼水「印印腳」享受勝利的時候,看到了枱底下「天有眼」三個字,不禁莞爾。從觀眾的角度,這是呼應他在電影開局之時,他被貶去當淫審處法官之後,憤而辭職,並偷偷地在法官桌下刻了「天冇眼」三個字。但是,我們卻看到了「天」,在審判案件的作用。這個「天」字,不就是先前談到的「欺壓-申冤」,然後「主持公道」,再由代表「天」意的皇帝來為被害者「申冤」的訴訟過程嗎?

筆者的《毒舌》感動位,是在林涼水與老友在修頓談到讀法律是為了什麼。我在讀法律ABC之時,通常都聽到這句名言:Justice should not only be done, but should manifestly and undoubtedly be seen to be done,大意是說「公義不僅達至,並得以彰顯」,吹水啫。在中國傳統法律文化,說的是「公道」,多過普通法說的「公義」。那麼,這兩部片大收特收,究竟代表觀眾是希望看到「公義得以彰顯」,抑或是「公道自在人心」呢?我也不敢說。自從學習中國傳統法律之後,筆者一直覺得,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其實是華人社會的DNA,已經深入骨髓。究竟華人社會,一般人追求的是沉冤得雪,抑或是彰顯公義,抑或其實兩樣都想要,唔知呢。但兩套戲不約而同都有同一句對白:「法律面前,窮人含忍。」我想,這可是筆者學習三十幾年法律的最深體會。

文˙王慧麟

編輯•王翠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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