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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資深懲教:應確保最少一人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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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伊利沙伯醫院昨日越柙事件,一名男子昨凌晨趁兩名懲教人員分別「斟水」及如廁時鬆開手銬奪門而去。有資深懲教人員稱,懲教人員需確保疑犯在視線範圍內,形容「全程緊貼」看管疑犯,即使要去洗手間等亦會輪流當值,確保最少有一名人員看管。

入羈留房抑普通房 醫生決定

據了解,涉案者事發時被押在內科男病房而非羈留病房,有其他病人出入,故病房無上鎖,靠手銬將病人鎖在病牀限制活動。據了解,是否入住羈留病房由醫生按醫療需要決定,一般如要醫學觀察者會留醫普通病房;除非是「甲級犯人」,懲教人員才會提出以羈留病房獨立看管。

該資深懲教人員稱,若犯人屬涉及謀殺等嚴重罪行的「甲級犯人」,會由3名人員由院所押解至醫院,包括高級長官、俗稱「沙展」的一級懲教助理及普通初級職員各一人;若非甲級犯人,則由兩名懲教人員押解。若醫生認為疑犯需留院,署方將分3更、即每8小時以「2換2」或「3換3」方式輪流看管。

他又稱,有別警方用作拘捕疑犯使用的「快扣」手銬,懲教人員會使用安全性能較高的「重型扣」,將疑犯押解在病牀。除非醫生基於檢查或治療需要提出鬆扣,否則疑犯會長期戴上手銬。疑犯只能以膠盆等作為流動坐廁,只有特殊情况才獲安排用醫院洗手間。

西九龍裁判法院今年4月發生被告「掉包」越柙案,被下令還押的販毒案疑犯疑與獲准保釋的家暴案被告交換身分識別手帶,越柙逃走,二人其後被捕。據了解,涉案警員的紀律調查有待刑事案件審結後展開,他們已被調離原有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