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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包」越柙案兩被告被改控妨礙司法公正 各被加控一罪 將轉介區院審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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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於今年4月發生被告「掉包」越柙案,被下令還押的販毒案疑犯疑與獲准保釋的家暴案被告交換身分識別手帶,越柙逃走。兩人早前各被控「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等罪,今(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轉介文件。控方申請改控兩人「妨礙司法公正」罪,另分別向兩人加控「使用屬於他人的文件」罪和「將文件轉讓給他人」罪。控方申請兩人案件合併,案件將轉介至區院及於7月11日再訊,其間兩人均須還押。

被告為售貨員陳樹華(37歲)和無業林景浩(24歲),同被改控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害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即 兩人被指於2023年4月10日,在西九龍法院大樓A座2樓4號男子警察羈留倉,陳樹華虛假地表示自己是獲法庭准予保釋的林景浩,林景浩則容許「掉包」。

陳樹華另被控各一項「在合法羈押下逃走」,被指稱於同月10日在西九龍法院大樓,本身為在香港警務處警務人員,即高級警員52498的合法羈押下的人,從該警員的合法羈押逃脫。陳被加控「使用屬於他人的文件」罪指,他於同月13日在油麻地南京街與新填地街交界附近無合法權限下,使用屬林景浩的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收據。

林景浩則另被加控「將文件轉讓給他人」罪,即於同月10日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將他的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收據轉讓給陳樹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