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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涉非禮懷孕店員案押後裁決 辯方結案指事件涉金錢糾紛及仇警情緒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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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高級督察前年涉嫌於尖沙咀某商場的店舖內非禮懷孕店員,事後提出以百萬元和解,被控非禮及妨礙司法公正兩罪。被告不認罪受審,案件今(21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結案陳辭。辯方指案件可能涉及金錢糾紛或仇警情緒,又質疑事主的口供不可靠,亦與其丈夫口供有重大出入。案件押後7月13日裁決,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李卓賢(34歲)現已停職,涉案日期為2021年11月23日。控方首先引述辯方懷疑事主及其丈夫有金錢或其他動機誣衊被告,惟事實上是被告主動提出以百萬元和解,事主及其丈夫亦沒有收下金錢,直接報警,根本不涉金錢瓜葛;被告身為高級督察應對法律有一定了解,但仍跪地及提出以金錢和解,反映他的意圖便是要求對方不要追究其刑責,已構成妨礙司法公正罪。

控方亦質疑,辯方邀請法庭考慮被告案發時醉酒,惟醉酒根本不是非禮罪的抗辯理由。辯方同意醉酒不能用作抗辯理由,但辯方案情是被告在醉酒下爬上桌子,沒有非禮事主,醉酒可佐證被告作出平日不會有的反應;至於妨礙司法公正控罪,辯方主張被告是為逃避事主丈夫的襲擊而提出和解。

辯方另主張事主的口供不脗合閉路電視片段,她供稱被告在休息室脫下兩人的口罩再強吻她,但片段可見被告在進入休息室前一早脫下了口罩,不可能戴回口罩後再脫下來強吻事主;事主與其丈夫的口供亦出現分歧,事主供稱擔心丈夫太激動,沒有向他提到自己被「揸胸」。其丈夫則供稱事主提過摸胸,但沒有提到強吻,供辭完全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