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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督察涉狎孕婦結案 辯:事涉錢銀仇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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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男高級督察涉嫌前年於尖沙嘴某商場店舖非禮懷孕店員,事後提出以百萬元和解,被控非禮及妨礙司法公正兩罪,案件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結案陳辭。辯方稱案件可能涉及金錢糾紛或仇警情緒,又質疑事主口供不可靠;控方則稱事主直接報警無收錢,不涉金錢瓜葛。案件押後至7月13日裁決,其間被告續准保釋。

控:無收下金錢直接報警

被告李卓賢(34歲)現已停職,涉案日期為2021年11月23日。控方昨日提出,辯方懷疑事主及其丈夫有金錢或其他動機誣衊被告,惟事實是被告向事主及其丈夫跪地,主動提出以百萬元和解,事主及其丈夫亦無收下金錢,直接報警,根本不涉金錢瓜葛;被告身為高級督察應對法律有一定了解,但仍跪地及提出以錢和解,反映其意圖是要求對方不要追究刑責,已構成妨礙司法公正。控方又質疑,辯方邀請法庭考慮被告案發時醉酒,惟醉酒不是非禮罪抗辯理由。

辯:提和解避襲擊 控:圖避刑責

辯方陳辭時同意醉酒不能用作抗辯,但提出辯方案情是被告在醉酒下爬上桌子,無非禮事主,醉酒可佐證被告作出平日不會有的反應;至於妨礙司法公正控罪,辯方主張被告是為逃避事主丈夫襲擊而提出和解。

辯方另主張事主口供與閉路電視片段不脗合,她供稱被告在休息室脫下兩人的口罩再強吻她,但片段可見被告在進入休息室前一早脫下口罩,不可能戴回口罩後再除下強吻事主;事主與其丈夫口供亦出現分歧,事主供稱擔心丈夫太激動,沒有向他提到自己被「揸胸」,其丈夫則供稱事主提過摸胸,但沒提到強吻,供辭完全相反。

【案件編號:KCCC 2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