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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蔡玉玲:要彰顯新聞自由 應更助傳媒查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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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終審法院日前裁定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就車牌查冊案上訴得直撤銷定罪,當局稱將研究判辭並改進查冊指引,蔡玉玲昨接受商台節目訪問稱,若要彰顯判辭提及《基本法》保障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的精神,政府應考慮查冊制度能否更協助新聞工作者查冊,並釐清灰色地帶。蔡又認為,特首李家超稱判決反映香港司法公平公正的說法「未必反映事實嘅全部」,反問為何需要被告自證無罪,冀當局反省此案中由拘捕到檢控過程中有無任何問題。

不認同李家超說法 應反思拘控有否問題

蔡玉玲稱,現時傳媒無法到入境處就出生和婚姻資料查冊,公司註冊處查冊亦非顯示所有資料,土地註冊處查冊則要聲明確保不會違反《個人私隱條例》,查冊安排不同,留下很大詮釋空間,認為行政當局應明確發出信息,只要新聞工作者合理查冊及使用相關資料,應毋須擔憂法律風險。她稱,開放社會中資訊流通不應只限於傳媒,查冊安排應秉承信息自由精神,從寬處理,認為可在批准查冊後再看有無不正當使用。

對於李家超就判決的說法,蔡形容聽到時「哽耳」,不能假設所有被告都有精力、時間及資源,就一宗瑣碎、罰款6000元及無案底的案件上訴至終院,「呢單案畀錢嘅係納稅人」,當局應從中反省,由她被警方拘捕至律政司決定檢控的過程中有否出現問題。

蔡玉玲自被捕到上訴得直歷時30個月,她提及過程中許多好友對她堅持上訴是在支持及心痛兩種情緒拉扯,笑言幾乎沒朋友強烈支持上訴。至於前僱主香港電台,她感謝部分前同事的支持及鼓勵,而港台從未以機構身分或有任何管理層公開支持她,亦從他人口中得知部分管理層的言論,一些話語令她感覺「我先係要承擔錯誤嘅人」,她已無收聽收看港台節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