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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巴士上偷乘客財物 判囚7個半月及賠償1.9萬元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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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歲休班警去年在一輛深宵巴士上,取走另一乘客背包,盜去總值2.7萬元財物,並七度盜用事主的八達通卡消費共約778元,因而被控五項盜竊罪。被告今(7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認罪,暫委裁判官鄭潤聰判被告囚7個月兩星期,並考慮案中仍有價值1.9萬元財物未能尋回,頒令被告須向事主賠償1.9萬元。

被告黎柏鴻(26歲)承認五項盜竊罪。辯方求情時呈上多封由被告同袍所撰的求情信,指他受到誘惑下犯案,已有悔意,並願意支付賠償金補償事主的損失,望法庭考慮非監禁式刑罰。

被告承認案情指,30歲事主於去年11月26日凌晨約3時,在銅鑼灣喝酒後乘搭駛往天水圍的N969城巴再轉乘的士回家,其後發現遺失一個背包。同日早上約9時半,天盛苑的保安員在一個花槽找到該背包,但袋內手提電腦、iPad、現金、八達通卡等財物不翼而飛。

閉路電視片段拍攝到被告在城巴下層取走事主的背包,下車後隨即搭的士到天盛苑,並在一個花槽附近翻找袋內的物品,並拿著手提電腦和一盒口罩,遺下背包離開。被告翌日被拍到七度盜用事主的八達通卡,涉款約778元。被告最終被捕,住所搜出屬於事主的iPad鍵盤、一張八達通卡及22個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