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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衝擊立會案被告爭議未必合適答辯 控方質疑辯方專家證人可靠程度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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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七一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的案件,今日(5日)在區院(移師至西九龍法院)續審,以處理其中一名案發時21歲、任職運輸工人的被告是否適宜答辯。控方質疑由辯方傳召的精神科醫生之可靠性,提及對方以往出任專家證人時,曾被法官批評將該案被告的聲稱「照單全收」。該名醫生回應他尊重法庭意見,但強調本案不存在「照單全收」,因為他親自評估被告、會面被告父母,並閱覽被告過去病史後才作專家意見。

今日只得被告何俊諺一人出庭應審,其餘5名一同受審的被告毋須到庭。何面對各一項暴動罪及違反行政指令罪。

辯方傳召專家證人、醫生黃宗顯。黃供稱,被告於約5歲至7歲期間被診斷為「有限智能至輕度智障」及認知能力不足,18歲後確診患思覺失調。黃評估被告後,診斷他患自閉症,及欠缺能力以理解和跟從法庭程序,故不適宜答辯。

黃不認同由控方提供的兩份精神科報告意見,質疑控方專家的提問方法,指被告回覆明白與理解問題背後的意思是兩回事,該些報告不足以證明被告能夠明白控罪、指示代表律師和跟從法庭程序。黃亦指兩份報告存有互相參閱的情況,但黃認為專家報告應該保有獨立性,不宜過於參考他人意見。

控方盤問時提及黃曾於一宗涉及侮辱國旗的案件中擔任辯方專家證人,但法官不接納其證供,並批評他將該案被告的聲稱「照單全收」,控方質疑黃於本案同樣「照單全收」被告的說法。黃表示,不明白控方為何僅提到他一次被法庭批評的經歷,但不提及他曾在其他案中被法庭接納為可靠之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