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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及新聞行政人員協會歡迎蔡玉玲查冊案裁決 港台工會:遲來的公道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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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製作7.21元朗襲擊事件專題報道時用車牌查冊,前年被裁定兩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成,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罰款6000元。蔡不服定罪上訴,被高院駁回後,獲批准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今(5日)裁定蔡玉玲上訴得直,定罪及判罰撤銷。記協及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均發聲明表示歡迎裁決,促請政府尊重新聞工作者的工作,以及理順目前新聞界使用的相關查冊。港台工會亦歡迎裁決,形容屬「應有之義」,「還蔡玉玲和《鏗鏘集》時任團隊遲來的公道,亦證明記者尋找真相無罪。」

記協發聲明指,新聞工作者為追查真相而被捕、被提告,甚至被定罪,實屬無稽,認為由蔡玉玲被捕一刻已是「錯誤的決定」。記協又指,記者為查車牌尋找真相卻被控虛假陳述罪成,只會對傳媒工作者在偵查報道時構成重大阻礙,削弱傳媒發揮求真和監察的作用。

記協表示,雖然蔡玉玲上訴得直,但案件足以反映業界艱難的現況,促請政府尊重新聞工作者的工作,以確保公眾知情權及新聞自由受保障。

新聞行政人員協會於聲明提到,新聞工作者對涉及公眾利益的社會事件進行偵查報導屬職責所在,指本港言論、出版及新聞自由都受《基本法》保障,促請政府理順目前新聞界使用的相關查冊,包括車牌查冊等查證方式,定出更清晰的指引,方便新聞界採訪工作。

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歡迎裁決,認為記者因履行職責,循正常及行之已久的渠道,追查及披露涉及公眾利益的資料,卻因而被控告以至負上刑責,實屬荒謬,形容終院裁決為「應有之義」,亦同意判辭肯定言論及新聞自由受憲法保護,並認同涉案的7.21調查報道為真誠的新聞調查,「還蔡玉玲和《鏗鏘集》時任團隊遲來的公道,亦證明記者尋找真相無罪。」港台工會亦指,案件不但對記者構成沉重壓力,亦已嚴重影響新聞業界查冊和調查報道,窒礙傳媒履行監察社會的天職,感謝蔡玉玲堅持上訴,捍衛資訊和新聞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