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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旺角非法集結 女團成員及另一女子罪脫 一男罪成還押候判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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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9日的「全球反極權遊行」演變成警民衝突,3男女否認在旺角參與非法集結,其中包括藝人杜汶澤旗下公司「喱騷」的女團成員廖樂兒。案件今日(5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指出廖與另一女被告當晚身處旺角警署外,但未能排除兩人無辜的可能,因而裁定她們罪名不成立;餘下男被告就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還押至6月19日判刑。

3名被告分別為報稱演員的朱德成(30歲)、學生廖樂兒(18歲)及學生劉曉彤(18歲)。3人被控2019年9月29日,在旺角太子道西142號旺角警署對出附近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朱另被控於同日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裁判官裁判時指,廖及劉的辯方案情指,兩人是友人關係,當晚她們到旺角警署附近吃晚飯後,由於等不到回家的小巴,故兩人打算改搭巴士。由於不熟悉附近街道,故周圍游走以尋找車站,但途中遇上迎面而來的警員,被對方當場制服。

裁判官續指,雖然兩人案發時身穿黑衣及戴上口罩,但官認為服飾屬個人選擇,亦不能排除兩人無辜在場,況且現場片段指攝到兩人沒有作出手勢及與其他人士交流,認為控方未能成功舉證兩人參與非法集結,裁定她們脫罪。

至於餘下被告朱德成,裁判官接納他在警誡下的供詞,加上有現場片段指攝到他曾使用雷射筆及在旺角警署外徘徊,認為控方已成功舉證,裁定他兩罪成立。辯方申請保留求情,並冀法庭為被告索取精神科報告,因為被告精神狀況與案件有相關性。裁判官終下令為被告索取精神科報告後才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