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強制舉報虐兒 擬訂指南助業界分辨 勞福局:教師需自行判斷 不應考慮家校意見
【明報專訊】政府提出立法強制社福、教育和醫療衛生界共23類專業從業員舉報嚴重虐兒個案,勞福局副秘書長梁振榮昨被問到有關機制會否令教師與家長摩擦增加,他稱教師要憑自己判斷舉報,家長和校長意見不應是考慮之列,教師亦不應因怕家長或校方不開心而不舉報,重申阻止舉報者同須負刑責。他強調,從業員只要盡責履職,按專業判斷舉報,就毋須擔心誤墮法網。
《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今日刊憲,本月14日提交立法會審議。對於有意見認為「嚴重傷害」定義不清晰,梁振榮昨在港台《千禧年代》表示,法例有列舉例子,例如身體受嚴重傷害、兒童涉性行為等,同時政府將制訂強制舉報者指南,詳列各類情境分析,相信有助業界分辨何謂虐兒。
有指礙被性侵者求助
局方稱交兒童決定或非最好
政府提出要求相關從業員如在工作期間有合理懷疑兒童受嚴重傷害或正面對遭嚴重傷害的風險,必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舉報。被問有否舉報時限,梁振榮認為不應設死線,應交前線人員判斷,但他們要在延誤舉報期間採取措施保護兒童,例如安撫情緒。
過往有關注性暴力團體憂慮強制舉報或令性侵受害人心理關口大增,窒礙求助,梁振榮稱諮詢期間有聽到相關意見,但亦有其他持份者指如讓未成年者決定是否舉報,對兒童可能並非最佳利益,故政府平衡兩方面意見,引入免責辯護條款,例如當被性侵兒童情緒波動,相關專業人士需時安撫和安排搬遷後方再舉報,屬合理辯解,強調不應交由未成年者決定是否舉報。他重申法例並非針對專業人士和主管,希望讓大家明白舉報虐兒的重要,未來會到學校和機構宣傳推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