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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福局:延誤舉報虐兒免責辯護不應設死線 但需採取措施確保兒童獲保護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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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出《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建議強制社福、教育和醫療衛生界共23類專業從業員,如在工作期間有合理懷疑兒童受嚴重傷害或正面對嚴重傷害風險,必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舉報,違者最高判監3個月和罰款5萬元。勞福局副秘書長梁振榮表示,兒童很多時都不懂表達自己,往往需依靠第三者揭發受虐行為,認為不應該讓兒童自行決定舉報與否。

按當局立法建議,如強制舉報者真誠合理地相信延誤舉報符合該兒童最佳利益,並在延誤期間採取合理所需的行動以保障該兒童的利益,便可獲免責辯護,梁振榮今日(1日)接受港台《千禧年代》訪問時,被問及會否為草案提到的免責辯護設時限,梁說不應設「死線」,會交由專業人士判斷,但強制舉報者在延誤期間有責任確保兒童得到適當保護,例如安撫情緒,安排地方讓兒童暫時搬離。

至於強制舉報者另一種免責辯護,即真誠而合理地相信另一名強制舉報者已經就該兒童所遭受的傷害或風險作出舉報,梁振榮說當局會設計舉報表格,相關人士共同簽署一份表格便可。

被問及法例會否導致教師與家長之間產生矛盾,梁振榮說,教師可尋找校長及專業人士商討,但家長及校長的意見不應是考慮之列,教師需憑自己判斷就嚴重個案作出舉報。他指,教師不應因為害怕家長或校方不開心而不舉報。他強調,法例不是針對專業人士及主管,而是希望讓大家明白舉報虐兒個案的重要,當局會到學校及機構宣傳及解釋。他認為,強制舉報者均受過專業培訓,只要履職盡責就不會誤墮法網。

對於有意見指草案對「嚴重傷害」的定義未夠清晰,梁振榮表示,當局正製訂強制舉報者指南,列出不同類型的虐待情況及不同場景,會在法例生效前完成並提供相關培訓課程。

梁振榮預計,立法後的舉報情況會增加,但相信舉報數字不會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