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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強制社福、教育、醫療界舉報虐兒 違例最高判監3個月 真誠相信延誤舉報符兒童最佳利益可作免責辯護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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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立法強制社福界、教育界及醫療界專業人士,工作期間舉報虐待或疏忽照顧兒童,據政府最新公布立法建議,將18歲以下的人列為保護對象,將社工、幼兒工作員及主管、教員、寄宿學校舍監醫生、護士、醫生等列為「強制舉報者」,若他們在工作中有合理理由懷疑兒童「已遭受並仍遭受嚴重傷害」或「正面對遭受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必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舉報,違例最高可判監3個月及罰款5萬元。

造成嚴重傷害的例子,包括藉暴力手段使該兒童受到身體傷害;強迫或誘使該兒童參與任何涉及性的作為;嚴重或重複地威嚇或詆毀該兒童,或嚴重或重複地使其感到恐懼,以致危及或損害其心理健康;嚴重或重複地忽視該兒童的基本需要,以致危及或損害其健康或發展。但舉報範圍不包括另一名兒童所造成的傷害及意外所致傷害。

立法建議亦包括免責辯護,如真誠合理地相信延誤舉報符合該兒童最佳利益,並在延誤期間必須採取在當時情況下合理所需的行動,以保障該兒童的利益,例如作出適當安排,以免該兒童再受性侵犯,並處理其情緒困擾。另一免責辯護,是真誠而合理地相信另一名強制舉報者已經就該兒童所遭受的傷害或風險作出舉報。

當局又建議,在新制定的法例加入保障條文,包括任何人不得阻止或阻礙「強制舉報者」作出舉報,以及不得披露「強制舉報者」的身分;「強制舉報者」不會因作出舉報而招致任何民事或刑事法律責任,以及被斷定違反任何專業操守或專業道德的守則等。

另外,當局亦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經驗,預計新機制生效後,舉報數字可能大幅飆升,社署將設立一間新的留宿幼兒中心,提供48個服務名額,將於2024年首季啓用,料每個平均可照顧192名兒童。社署亦正考慮增設另一間相同規模的留宿幼兒中心,並加強宣傳以招募更多寄養家長,以進一步增加緊急安置名額。

另外,當局建議新制定的法例刊憲後18個月實施強制舉報機制,提供足夠時間讓強制舉報者完成相關培訓,及讓專業團體按需要檢視及修訂實務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