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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警涉刑毁獲保釋 控辯商其他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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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休班男警涉去年破壞上水一間店舖的閉路電視鏡頭,被控刑事損壞,案件昨於粉嶺裁判法院再訊。裁判官應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7月6日,以待辯方與律政司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案件,其間被告獲准保釋。庭上透露,被告保釋外出後將前往公立醫院精神科留醫。

被告黃志恆(46歲)被控2022年10月30日在上水新成路4A舖「洗車易雄仔汽車美容服務有限公司」,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該公司的一部閉路電視鏡頭。

精神科報告倡判醫院令

被告早前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昨被解往法庭提堂。控方甫開庭表示,根據上一次聆訊索取的兩份精神科報告,被告精神狀况適宜答辯,而報告建議判處3個月醫院令。辯方提出保釋申請,裁判官水佳麗在控方不反對下批准被告以2000元現金保釋,不得離港。

【案件編號:FLCC 3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