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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兩男涉七一燒紙箱 首被告開審改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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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20年七一同為《港區國安法》生效翌日,港島區有人示威。一名男子涉在灣仔向紙箱放入樽裝物體,同行男子則在附近徘徊,隨後紙箱冒煙。兩人被控對公眾造成妨擾罪,昨於區域法院開審。首被告改為認罪,待次被告完成審訊後判刑。案情稱,涉事紙箱被驗出聚乙二醇和微量三聚氰酸,警方確認現場殘留物無爆炸性物質。不過,警方在涉案男子寓所搜出符合爆炸品評估的粉末。

CCTV見首被告放樽狀物入紙盒

認罪首被告為文員原柱健(30歲),須還押候判;不認罪次被告為興趣班導師李浩琛(31歲),案發時於炮台山永昇中心一教育中心工作。首被告的承認案情稱,警方當晚7時在灣仔集成中心外發現一個「Vita」紙盒冒出白煙,內有數個膠樽。

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發現首被告和一名男子當日下午前往永昇中心,晚上在集成中心外徘徊,一度走入軒尼詩道的快樂蜂(Jollibee)餐廳洗手間。兩人離開時,首被告的右褲袋有物體凸起,他將樽狀物體放入「Vita」紙盒,同行男子則在附近徘徊。兩人後來在餐廳用膳,不時留意觀看集成中心的方向。紙盒爆炸冒煙後,兩人折返永昇中心。

紙箱遺化學物 次被告寓所檢爆炸品

事隔約3星期,警方以製造或管有炸藥罪拘捕首被告。此外,與首被告同行的男子,則被搜出寓所有藏白色粉末的膠袋、藏黑色粉末的紙筒、消毒漂白丸和嗅粉砂等。警方另於永昇中心一教育中心的單位搜出藏粉末的鋁罐,將相關證物交予法證專家化驗。

案情稱,專家驗出證物含三氯異三聚氰酸和次氯酸鈣,一旦混合會產生火焰及煙霧。專家認為,涉事「Vita」紙盒的損毁可能由上述化學品的反應所致,揮發的物質一旦燃燒,會產生有毒氯氣,引致皮膚損傷和嘔吐等。此外,上述證物中的黑色粉末含硝酸鉀,爆炸品處理課警司李展超表示與燃爆爆炸品的化驗評估脗合。

【案件編號:DCCC 959-60/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