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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地契2025年起激增 油尖旺50地段首當其衝 政府擬修例簡化續期手續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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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指,隨着本港早年批出的地契陸續到期,未來需要處理的到期地契數目將會激增,建議修例簡化地契續期手續,設立法定機制讓政府為到期 的一般用途地契續期,並透過刊憲宣告地契續期,免除業權人簽立地契的步驟。同時列明政府不可透過修訂機制,把已刊憲的續期決定更改為不續期。

發展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由2025年6月至2047年6月29日,約有2400個屬一般用途地段的地契會到期,當中最早一批於2025年6月到期的地契,涉及約50個位於油尖旺區屬非工業用途的地段,至2047年6月30日當天,更有約30萬個屬一般用途地段的地契同時到期,當中不少屬共有業權地段牽涉大量業權人,沿用傳統機制與業權人逐一查核業權及簽立新地契並不可行,不確定性亦可能對業權人及物業市場造成困擾,故政府提出修例簡化地契續期手續。

發展局建議,參照1988年將所有新界地契一次過續期至2047年6月30日的《新界土地契約(續期)條例》,新法例可為地契續期賦予法律效力,免除業權人簽立地契的步驟。當局建議新法例將適用於所有沒有續期權利的一般用途地契,不涵蓋短期租約及特殊用途地契。

當局亦提出,政府透過刊憲宣告使地契續期生效,計劃在每批到期地契的到期日約三年前刊憲,並傾向只列出不獲續期的地契,刊憲時未列出的地契即代表已獲續期。當局解釋,鑒於現行政策下大部分地契均獲續期,採用「負面清單」方式的好處是簡單和易於查閱,避免遺漏,獲續期的地契同樣按1997年7月的土地政策,續期50年而無須補地價,但須每年繳納相當於有關土地應課差餉租值3%地租。

發展局同時建議,法例容許業權人選擇不接受地契續期,亦會設修訂機制,容許政府在行政檢視後,將不續期的決定改為決定續期,同時列明政府不可透過修訂機制,把已刊憲的續期決定更改為不續期,強調為業權人提供確定性至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