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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要脅公開性感照 男護恐嚇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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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3歲男護士透過社交軟件認識一名少女,少女以Telegram「即焚模式」發送性感照片。男護士涉截圖後問少女「想唔想出名」,並要求與少女見面,否則「連登見」。男護士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刑事恐嚇罪成,須還押候判。裁判官表示,即使女事主的性觀念開放,不代表她同意被告繞過「即焚模式」保留照片,裁定被告有意以照片威脅事主。

官:即使性開放 不代表事主同意

裁判官屈麗雯裁決指出,本案重點在於被告譚永東向事主X發送性感照片和「連登見」字眼,是否有意圖令X感害怕和擔憂。裁判官認為,案中包括X穿性感內衣的照片,即使照片不算暴露,不代表被告可以未經X同意發布相片;一旦相片在網上流傳,「差不多不能夠刪除」,這樣會侵犯X的私隱。裁判官認為X擔心自己名譽受損,是合理的說法。

被告早前自辯稱,只想將X的性感照片「留住先」,稍後見面可以確認X的身分,所謂「連登見」只是開玩笑。裁判官斥被告的說法荒謬和不合邏輯,因為X以「即焚模式」傳送照片,明顯沒有預期被告保留照片,被告必定是刻意行事。裁判官又指被告聲稱以照片確認X的身分,但其中一張內衣照遮蓋了X的容貌,「難道被告會以身材或兔女郎裝扮認人?」

辯方求情稱,被告最終沒有發布照片,已上了嚴厲的一課。裁判官認為被告欠缺悔意,而且本案情節嚴重,判處社會服務令不足以反映嚴重性。本案押後至本月31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

【案件編號:ESCC 212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