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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涉非禮孕婦督察稱因錢爭執 事主夫信兩人無曖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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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33歲高級督察前年涉於尖沙嘴一商場店舖內非禮懷孕店員,事後提出以百萬元和解一案,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事主丈夫供稱,與妻婚前已交往逾10年,否認懷疑妻子與其他男人關係曖昧,反問:「我點解要對一個幫我生BB嘅女人有任何懷疑?」他亦不認為被告會追求妻子,因被告案發時是「有婦之夫」。

警檢查被告發現有酒氣

夫:求饒時身上無酒味

被告李卓賢現已停職,案發日期2021年11月23日。控方昨呈上經修訂的承認事實,指警方事後檢查發現被告身上有酒氣,體內含酒精;被告亦有適應障礙症而不當使用酒精,已轉介精神科跟進。

辯方盤問事主X是否曾因店舖抵受仇恨言論而向被告求助或諮詢意見,X回答曾與被告談及模型車和家人身體不適的事,亦說過遭其他客人不當觸碰。與被告對話期間,她知道被告較富有,曾乘坐私人飛機到日本。

就案發經過,辯方引述閉路電視片段指出當日被告並非在X一轉身便作出非禮行徑,二人先有交談,X確認說法。辯方指出,X當時緊閉雙唇,不可能如片中所見,不斷說「喂!」等來喝止被告;X否認,並稱其間她有掙扎,所以被告的舌頭才不會一直碰着她的嘴。

辯方指稱,案發時事主跟被告透露有意辭職,請求被告幫忙並談及「錢」,被告迴避不果發怒欲離開休息間,但遭事主阻止,他繼而爬上櫈子,再被扯下,最終成功離開;事主否認說法。

X的丈夫Y表示,被告向他們求饒時,他只知道妻子遭其非禮,不知詳情,直至陪X到醫院驗傷時才得悉。他覺得被告不像喝醉,身上無酒味。

至於為何不立即問X有關經過,Y解釋,X的情緒容易受波動,尤其是懷孕後。當日由報警到送院,X已被至少3名警員問及非禮過程,「係好慘嘅事」,故不想再刺激她,並透露X現時仍需到精神科跟進病情。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KCCC 2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