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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前警涉賄庭上撤認罪 官斥兒戲騎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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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9歲前警員涉於2021年向貸款公司董事泄露警隊運作,換取1.3萬元賄款,另涉向同袍索貸約1萬元,前警員及貸款公司董事分別被控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等3罪,案件昨於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公司董事准以1萬元保釋,押後7月11日再訊;前警員原稱認罪,其後改稱撤銷認罪答辯,並四度押後與當值律師商討及等候私人律師,被裁判官斥兒戲,批評他騎劫法庭,迫使法庭押後審訊,最終押後下周一(15日)再訊。

稱母來電告知已聘律師

被告為前警員蘇靖峰及報稱貸款公司董事兼股東彭閏謙(37歲)。蘇被控各一項公職人員收受利益及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彭則被控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

彭申請押後案件待聘請私人律師和索取控方文件,獲准保釋,待7月11日再訊。蘇認罪,休庭45分鐘待控方準備案情撮要。惟休庭後,當值律師指被告看畢案情「改變主意」,欲撤銷認罪答辯。裁判官覃有方斥「點會咁兒戲㗎?一陣又話認罪,一陣又話唔認罪」,質疑被告身為前警員,不可能不清楚法律程序,並押後案件下午再訊。

律師趕不及到庭盼押後

官:你估酒樓book位呀?

辯方下午開庭時解釋,被告早上休庭時與母親通電話,得悉母已為他聘請私人律師,加上家中有瑣事未處理,欲撤銷答辯,押後案件。覃官再休庭待其私人律師到庭,惟休庭後被告稱律師未趕及到庭,希望押後下周一,覃官反問:「你估呢度酒樓,book位呀?」怒斥被告做法「好矛」,因他沒律師代表,法庭只能押後,覃官斥:「你?家冇得唔押後,冇得法庭選擇呀!」最終押後下周一再訊,讓辯方律師到庭,其間被告以原有4000元現金保釋。

【案件編號:STCC 146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