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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曾國衞:基本法無提區會必選舉產生 「須有民主成分」是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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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立法會「研究完善地區治理建議方案及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會議」昨日舉行首次會議,討論區議會改組方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在開場發言引用《基本法》稱,區議會不一定由選舉產生,「更遑論由普選產生」,任何關於「民主成分」的說明都是曲解《基本法》原意,「偷換概念、子虛烏有」。新思維狄志遠在會上質疑,新方案較現屆區議會的民主成分有明顯落差,曾國衞回應時重申,《基本法》「從來沒有提過(區議會)必須由選舉產生」。

曾國衞在開場發言表示,社會部分意見反映對《基本法》的理解不夠準確,他引用該法97條及98條,稱港府無憲制責任必須成立區域組織,即使成立,亦屬非政權性組織,亦非必須以選舉形式組成。

「產生過程不刻意平衡不同背景者」

狄志遠說,區議會過去40年由主要委任制推展至民選產生,不希望新制妨礙區議會的「五光十色」。曾國衞重申,有別特首及立法會要由選舉產生,《基本法》沒有明確指出地區組織的組成方式,亦從未提過必須由選舉產生,「更遑論有所謂民主成分」,「必須有民主成分純粹是僭建」。曾國衞稱,任何安排都是因時制宜,過往區議會的民主成分較多,但現時以更多元、多渠道方式產生區議員,更能達至良政善治、提升地區治理效能的目的。他強調,只要愛國愛港,無論背景、政治光譜都可參與區議會,惟產生過程亦不會刻意平衡不同政治背景、光譜的人。

新民黨葉劉淑儀關注,外籍人士能否參與區議會。曾國衞稱,現時對區議員無國籍要求,強調一直用人唯才,只要是愛國者、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便可參與。

林瑞麟曾言區選「依法邁普選一步」

翻查資料,過往都有官員為區議會增加直選議席表態,前政務司長林瑞麟於2011年區選形容,該屆區議會投票屬「香港發展民主,按《基本法》邁向普選的重要一步」。前政務司長張建宗則在2019年區選形容,該次選舉「特別重要、特別有意義,是真正民主的體現」。

另外,改組後的區議會將重新引入委任議員,多名議員大讚其存在價值,但民建聯陳克勤關注若委任議員表現不佳會否被「搣柴」。民青局長麥美娟表示,稍後會公布區議員職責,設有負面清單,任何渠道產生的區議員同受規範,亦要開設辦事處、接觸市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