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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轉載他人個人資料 私隱公署拘37歲男子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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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11日)在新界拘捕一名37歲中國籍男子,涉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他人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被捕人現正被扣查,公署將繼續調查,不排除採取進一步拘捕行動。

公署調查顯示,有人在去年七月於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群組上,發現載有事主個人資料的信息,當中包括對事主作出的負面評論;其後有人將信息轉發至一個即時通訊軟件的聊天群組,除對事主作出負面評論外,亦呼籲群組成員聯繫事主或其丈夫。信息涉及的個人資料包括事主手提電話號碼、居住地址及身份證副本;從中可看到事主中英文姓名、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及事主照片等。

公署提醒市民,身份證載有屬敏感個人資料,隨意或惡意在未經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或轉載身份證副本可構成「起底」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