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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醫假期補水被徵稅 稅務局獲批終院上訴許可證明書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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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醫院醫生於2002年集體入稟法庭,成功向醫管局追討於休息日及法定假日候召的補償。當年牽頭興訟的立法會前醫學界議員梁家騮,不滿稅務局就逾170萬元的賠償金徵稅,向高等法院上訴得直;稅務局隨後不服提上訴,敗訴後再提終極上訴。上訴庭今(11日)頒下書面判辭,接納上訴議題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批出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證明書。

本案由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法官張澤祐及林雲浩審理。據判辭引述,稅務局長要求終院判斷,在僱主向僱員支付休息日及法定假日候召的賠償金後,稅務局可否根據《稅務條例》就該賠償金徵稅。

上訴庭指出,自終院判醫生勝訴,可獲休息日候召補償金後,稅務局尚在處理47宗有關假期及休息日補償金的反對徵稅申請,及至少360宗有關超時工作補償金的反對徵稅申請。上訴庭接納稅務局長提出的議題涉及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亦未曾在終院審理,終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

上訴庭在今年2月,以2比1比數判稅務局敗訴,即有關賠償金毋須繳稅。主審的3名法官中,兩人認為醫管局的賠償金並非基於僱傭合約的任何條款,而是源於法庭裁定醫管局違約,剝奪了休息日及法定假日所作的補償,因此認為賠償金不應該被視為受僱的收入;另一名法官則持相反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