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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歲男涉33年前性侵兩表妹認非禮等8罪 強姦罪脫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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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47歲男子涉嫌在33年前與兩名表妹在家獨處時性侵二人,再以筆插入其私處,他否認非禮、強姦等3罪於高院受審。3男4女陪審團今(10日)一致裁定他罪脫;辯方另就被告早前承認的非禮等8罪求情,被告親撰求情信形容事件是「我一生做過最後悔的一件事」,自言被捕才驚覺帶給表妹的傷害沒有隨時間而沖淡,「希望這遲了30多年的道歉能讓她們好過一點」。案件押後6月12日判刑,待索取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

被告CFL(現47歲,案發時14歲)被告開審前承認3項非禮罪及4項普通襲擊罪,並在審訊中途承認新增的非禮罪,繼續否認強姦、非禮及普通襲擊罪受審。陪審團今一致裁定3罪不成立,作為強姦罪的交替控罪企圖強姦罪亦不成立。

辯方就被告承認的8罪求情,讀出被告親撰的7頁求情信,被告解釋當時母親偏心表妹,他出於妒忌和對性好奇而犯案,強調與淫慾無關,對於為表妹和家人帶來傷害感到羞愧。他又自言長大後才明白其行為「十分卑劣」,令他與人相處時警惕自己,避免身體接觸,亦避席不少家庭聚會。

被告自2018年被捕至今歷時5年,他描述案件令生活出現巨大變化,他兩度辭職,情緒亦出現問題,又提到2019年社會運動令他情緒大受打擊,他害怕看新聞「但出於對自己家園的關心又必須了解」;被告亦希望結案後受害人可以真正釋懷,自己也有機會改過自新。

辯方續求情指,若事主在33年前報案,案件應在少年法庭處理,加上被告候審5年受盡心理壓力,望獲判處非監禁式刑罰。法官張慧玲則認為須考慮被告案發時14歲,對性好奇亦不出奇,但被告無故施襲令事主受驚,行為「好霸王」,形容案件令人「都好唏噓」,最終索取感化及社服令報告,其間被告續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