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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強姦罪脫 男子認狎表妹盼勿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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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現年47歲男子涉嫌在33年前與兩名表妹在家獨處時性侵兩人,再以筆插入其私處,他否認非禮、強姦等3罪於高院受審。陪審團昨日一致裁定他罪脫;辯方另就被告早前承認的4項非禮及4項普通襲擊求情,被告撰求情信形容事件是「一生做過最後悔的一件事」,自言被捕才驚覺帶給表妹的傷害沒隨時間冲淡,「希望這遲了30多年的道歉能讓她們好過一點」。案件押後至6月12日判刑,以待法庭索取被告的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其間還押。

被告CFL(案發時14歲)開審前承認3項非禮及4項普通襲擊,審訊中途承認新增的非禮罪,另續就否認的強姦、非禮及普通襲擊罪受審。3男4女陪審團昨日一致裁定3罪不成立,作為強姦罪交替控罪的企圖強姦罪亦不成立。

求情稱道歉「遲了30多年」

因妒忌母親偏心、性好奇犯案

辯方就被告承認的8罪求情,讀出被告撰寫的7頁求情信,當中被告稱當時母親偏心表妹,他出於妒忌和對性好奇犯案,強調與淫慾無關,對於為表妹和家人帶來傷害感羞愧。他自言長大後才明白其行為「十分卑劣」,令他與人相處時警惕自己避免身體接觸,亦避席不少家庭聚會。

被告自2018年被捕至今歷時5年,稱案件令生活出現巨大變化,他兩度辭職,情緒亦出現問題,又提到2019年社會運動令他情緒大受打擊,害怕看新聞,「但出於對自己家園的關心又必須了解」。被告希望結案後受害人可以真正釋懷,自己也有機會改過自新。

官:14歲對性好奇不出奇

無故施襲「好霸王」

辯方又求情稱,若事主33年前報案,案件應在少年法庭處理,加上被告候審5年受盡心理壓力,望可判處非監禁式刑罰。法官張慧玲認為要考慮被告案發時14歲,對性好奇亦不出奇,但被告無故施襲令事主受驚,行為「好霸王」,形容案件令人「好唏噓」,決定索取感化及社服令報告再判。

【案件編號:HCCC 16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