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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度「衰十一」無業漢叉女童頸兼迫性交 囚3年9個月 官斥「不折不扣性罪犯」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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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兩項「衰十一」前科的38歲無業男,脅迫15歲女童與男友分手,轉為與他交往,又強迫女童與他性交,當女童表明欲斷絕關係時,就向她「叉頸」。男子否認「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及普通襲擊兩罪,經審訊後罪成,今(10日)在區域法院接受判刑。法官郭啟安認為被告同時與不同女子交往,從不珍惜與女童的關係,甚至視她為泄慾工具,又斥被告是名「不折不扣的性罪犯」,考慮他重犯加刑6個月,終判囚3年9個月。

郭官判刑時透露被告曾國成(現年40歲)的背景,他中二畢業,與前妻離婚後,兩名17及18歲的兒子交前妻照顧。被告在1999年有一項非禮前科,2011年則有「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前科。

郭官總結案情,指被告與女童交往時仍與其他女子交往,不曾重視雙方關係,更在對方要求分手時出手掌摑她,顯然並非真心視女童為忘年之交,不過利用其年少無知。

郭官不同意辯方指女童「似乎唔係好介意」與被告性交,認為女童已表明不想性交,但被告仍「霸王硬上弓」,斥被告「以大欺小、恃勢凌人」,完全不尊重女童的意願,只為滿足一己私欲,形容控方以非法性交而非強姦罪檢控,被告「已經可以額手稱慶」。

郭官考慮性交為時不久,被告沒有使用暴力,女童雖感不受尊重但沒留下嚴重心理創傷,以36個月為量刑起點。郭官又指被告重犯「足見佢冥頑不靈,係個不折不扣嘅性罪犯」,加刑至42個月以警效尤;普通襲擊罪則以6個月為起點,兩罪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後,判囚4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