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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詐騙學警罪脫 前警長遭撤退休金提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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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名前警長涉從學警騙取物資費和結業禮物,經審訊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4罪罪脫,但經紀律聆訊後被革職及剝奪退休金。他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爭議警務處沒正式通知他出席紀律聆訊,要求法庭裁定紀律聆訊程序不當,及下令警務處即時發放退休金。高院昨開庭審理。警務處一方強調已30多次到該名前警長的住所,送出紀律聆訊通知,亦曾致電聯絡他,已盡責任通知,質疑他「得唔到通知係咎由自取,唔可以賴落處方」。法官擇日頒判辭裁決。

司法覆核申請人歐智威(圖)沒有律師代表,自行陳辭稱,他在2022年1月7日獲通知退休申請獲批,當時一名張姓督察稱紀律聆訊已結束,故他理解紀律行動已不存在,他已退休,質疑處方沒有依程序通知,便在他缺席下繼續紀律聆訊,對他不公。

法官楊家雄關注,另一名楊姓督察曾否在1月10日通知申請人出席紀律聆訊。申請人解釋他曾收過沒有來電顯示、聲稱來自警務處的電話,他回答他已退休,便掛斷電話。

稱未獲悉出席紀律聆訊

警務處:致電30多次上門通知

警務處一方認為,申請人應知道聆訊正在進行,卻放棄辯護權利,因沒有紀錄顯示張曾通知他聆訊已結束,他作為資深警員,應主動了解紀律行動的進度,而他亦承認收到電話通知出席聆訊,處方更30多次嘗試送達通知,投入申請人的信箱,反映處方已盡責任通知申請人。

「警務處須守株待兔等對方出現」

申請人則反駁,當時他因頸椎移位在朋友家中休養,沒有檢查信箱,質疑處方須確保當事人收到通知,若找不到當事人則要用「守株待兔、好蠢嘅方法」等對方出現,不可能只將文件放入信箱便假定對方知情。

翻查報道,申請人於2012年12月至2013年6月在警察學院任教時,涉向班上30名學警騙款24萬元,以及巧立名目收取逾25萬元款項,被控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合共4罪,當時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案件編號:HCAL 92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