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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健成要求接收示威道具不果被票控棄置垃圾 申覆核被駁回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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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去年10月11日到政總示威,促政府撤銷限聚令和口罩令等措施,並要求代表接收示威道具,最終曾健成遭警方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曾今(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就傳票控罪「在公眾地方棄置扔棄物」的判罰申請覆核,裁判官認為被告沒有收到通知書是他個人疏忽所致,拒絕申請,下令他繳交罰款、訟費等共3300元。

被告曾健成(66歲)就判罰申請覆核,稱無在有關期間收到警方發出的罰款通知書。惟裁判官何慧嫻稱,法庭只有在接納延誤並非因被告的疏忽所致,才會批准申請。被告有向警方提供住址,但在控方指稱寄出通知書的期間,即2022年11月18日至28日,他無返回住所主動檢查信箱,由前妻代為收件,卻不知對方的檢查習慣,直至今年2月才知悉信件的存在,認為屬被告個人疏忽。

被告承認有關責任,但表明反對控方檢控,詢問有否其他方法跟進。何官解釋,如被告不同意做法,須在發出通知書內10日提出,現時期限已過,最終下令他繳付1500元定額罰款、1500元附加罰款及300元訟費。

被告在庭外表示,程序上他犯了錯無從抵賴,但對結果感到無奈。他又指,往屆政府都願意接收除雞肉、「豬頭」等以外的道具,批評「好多嘢都任佢(警方)告」,反問若然道具上有特首李家超的相片,是否也算棄置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