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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女學生被殺案主犯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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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曾引發高度關注的2020年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主犯洪嶠,昨日被執行死刑。被害人父親昨在社交媒體發布回應稱,看到死刑執行,家屬們終於「鬆了一口氣」。

據雲南省「西雙版納州中級法院」微信公號,經最高法院核准,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法院對洪嶠執行死刑。通報稱,法院在執行死刑前,安排洪嶠會見了近親屬,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通報稱,法院在去年6月以故意殺人罪、盜竊罪,判處洪嶠死刑。洪嶠上訴遭駁回,法院維持原判。最高法院經覆核認為,一審判決、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

洪嶠與被害女大學生李某月原是戀人關係,兩人發生矛盾後,洪嶠產生殺意,並邀約張晨光、曹澤青兩人商議計劃,最終在2020年7月將事主誘騙至雲南省勐海縣普洱茶公園殺害並掩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