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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移植互助機制 專家團將赴粵 料當事人不會知器官去向來源 可研術後公布概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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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去年底完成首宗內地器官「過河」移植,特區政府正研究與內地設立恒常器官移植互助機制。本報獲悉,政府將安排本港移植專家下周往廣東省交流,助擬定互助機制安排。本港捐贈者和受贈者互相不知身分,幼嬰芷希的個案則對外公布獲移植心臟來自內地,據了解,日後互助機制推出後,捐贈者和受贈者料不會知道器官去向和來源地,消息人士強調做法與現時本地器官捐贈安排一致,但可考慮事後公布所捐贈的器官,以及在捐贈者家屬及移植者同意下公布概括資料。

明報記者 何珮瑚、張逸羲、陳柔雅

醫院管理局回覆表示,為跟進探討加強兩地器官移植合作,正與醫衛局、本地及內地相關單位和組織安排進一步交流,舉辦交流活動為恒常溝通其中一環,而互助機制建議細節仍在磋商。被問最快何時與內地建立恒常器官移植互助機制,醫衛局上月回覆稱,與醫管局正積極與內地有關單位探討機制運作細節,包括確立一致的技術層面要求和準則,確保以「捐贈器官合法、公平、公正並安全地應用於最有需要的病人身上」為原則,冀盡快落實。

訪衛健委移植中心 或試用分配系統

據悉,政府正邀請本地移植專家下周往廣東省,包括到訪國家衛健委「人體組織器官移植與醫療大數據中心」,與中心主任王海波會面,了解內地器官捐贈最新情况,並有機會試用「中國人體器官分配與共享計算機系統(COTRS)」。據悉醫管局行政總裁高拔陞或隨行,另有少於10名移植醫生參與,名單待定。

擬設互助機制下,如內地遺體器官無法配對合適病人,將捐贈來港配對移植,本港器官亦然。至於日後若有跨境器官移植個案,會否如芷希個案般對外公布?消息人士稱,在移植前公布捐贈者身分有違倫理,可考慮在事後向公眾公布所捐贈器官,及在捐贈者家屬及移植者同意下,於術後公布概括資料,但細節待定。

至於捐贈者及移植者,消息人士稱當事人或其家屬不會知道器官來自內地或輸往內地,強調這與現行在本地進行移植的安排一致。

內地去年逾千器官未能分配

醫衛局早前回覆亦提到,內地去年有5628名遺體器官捐贈者,捐出逾1.7萬個器官,另有逾千個器官因不同原因未能分配;本港現有逾2000人等候器官移植,每年遺體器官捐贈者僅「寥寥三數十」,而本港過去有兩宗器官向境外捐贈。當局稱建立恒常器官移植互助機制,可確保無私捐獻器官在兩地沒有合適受贈者下能啟動。

林哲玄:器官來源可彈性公布

立法會醫療衛生界議員林哲玄表示,本港對內地COTRS了解不多,相信交流團有助專家加深了解,再研究有何問題須理順。至於日後應否公布器官跨境捐贈個案,他認為既然是設恒常機制,只要兩地確保器官是自願捐贈、滿足醫學配對和運送質素,毋須每宗個案逐一向公眾交代,但器官來源並非敏感資料,政府可按需要彈性公布,不用刻意保密,例如有多少宗器官捐贈來自內地。

移植基金會:兩地操作有異須達共識

香港器官移植基金會創會主席何繼良表示,兩地器官移植操作有差異,例如本港只接納從腦死者移植,內地則參照歐美採納心臟停頓或腦幹死亡作標準,另指本港器官捐贈聯絡主任以護士為主,內地則主要由醫生處理。他認為兩地須就捐贈流程及定義等達成共識,「就算system(系統)不一樣,都要有共識可以接受各自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