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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區議會改制|林定國:特區政府沒憲制責任成立區會 倘成立亦無權監察政府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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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改變區議會組成及選舉方式,直選比例大減至不足兩成,並強調行政主導,由民政專員任區會主席,又增設機制懲處被視為表現不符公眾期望的議員,區議會亦不再有審批撥款職能。律政司長林定國今日(7日)在網誌表示,根據《基本法》,特區政府沒有憲制責任成立區議會,而區議會亦不具備任何政治權力,包括監察政府的權力。

林定國表示,《基本法》關於「區域組織」的第97條說明特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有關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諮詢,或負責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服務。」他說,第97條是賦權性條款,特區可以選擇成立區域組織,但沒有憲制責任必須這樣做,而區域組織的性質是非政權性,即不具備任何政治權力,例如立法、徵收稅項、監察政府等,其目的有兩個,包括就地區管理或其他事務接受特區政府的諮詢,以及提供文康等地區服務。

林定國又說,在第6屆區議會選舉後,「大量區議員的所作所為,不但嚴重破壞社區和諧和阻礙地區發展,更企圖將區議會政治化變成政權性組織」,形容是「嚴重偏離」《基本法》第97條,故當局要「撥亂反正」,確保全面準確落實《基本法》第97條的原意和目的。

林定國稱,今年底舉行要舉行區議會選舉,特區政府有迫切性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希望在暑假休會前完成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