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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聞

患「指明疾病」須報 5年無瞞報違例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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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訂明,駕駛執照持有人如得悉患有「指明疾病或傷殘」(見表2),須隨即通知運輸署。署方表示,過去5年共處理322宗自我申報患病或傷殘個案,其中10人證實患有「指明疾病」而被取消駕駛執照,未接獲瞞報違例個案。立法會議員田北辰認為現行機制難確保司機申報,署方長遠應更主動確保司機不論年齡均屬合適駕駛,否則健康要求形同虛設。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九龍分會副主任杜燊棠說,職業司機如知悉自己有病仍駕駛,或會影響保險索賠,也增加自己風險,故大多不會開工。

田北辰:難保申報 應主動確保適合駕駛

現時司機須在續牌申請表聲明是否患指明疾病或傷殘,如在駕駛執照生效期間發現患病,須隨即書面通知運輸署,否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2000元。署方回覆本報查詢表示,2018至2022年共處理322宗自我申報個案,其中10人(約3.1%)被證實患「指明疾病」而被取消駕駛執照,當時年齡為35至69歲,其中5人曾持的士、小巴或公共巴士駕駛資格。如計及署方主動發現、經其他部門轉介等個案,則5年間有34人因患指明疾病或傷殘而被取消駕駛執照,當時年齡為33至87歲。署方表示,5年間沒接獲證明違反申報規例的瞞報個案。

工會稱難定義 汽車會促列明體檢項目

申訴專員公署2021年報告曾指出,不少駕駛者沒留意相關法例,建議加強教育,並向醫療專業人士宣傳,提醒病人盡早向運輸署申報。杜燊棠認為數字反映司機有主動申報,運輸署「指明疾病或傷殘」較難定義,「點先叫不可控制(糖尿病)?」他相信即使未申報,職業司機如有病已不會開工,一方面擔心出事時保險不賠償或影響續保,亦考慮到道路安全,「都唔希望自己有事,貪過癮咩真係」。香港汽車會會長李耀培認為,港人一般沒有驗身習慣,「最弊係佢自己(司機)都唔知有隱患」,期望運輸署檢討體檢制度盡快完成,並列明需檢查項目。

運輸署表示已持續宣傳及教育,包括每年舉辦「至fit安全駕駛大行動」,加強不同年齡層商用車司機關注健康及安全駕駛,亦透過道路安全議會「留心蛋」專頁、與部門及機構合作及與業界開會,發放健康資訊,提醒營辦商及業界注意司機身體狀况,鼓勵定期驗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