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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管治改善9範疇 章程增執委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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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冰協前日(4日)按港協要求提交報告,並提出企業管治改善方案,包括在章程加入「執行委員會主席及委員的角色與職責」及「委員最低出席率及最長任期」等8項細則,將於今年7月15日生效。執委會正物色合適候選人加入6個小組委員會,分別管理男女冰球隊伍及財政審核等。被問及措施能否回應港協批評冰協的企業管治問題,港協義務秘書長楊祖賜昨稱未完成審視冰協的改革方向,待深入理解事件後才能決定。

能回應批評? 港協:未完成審視

香港冰協昨日凌晨在官網上載改善方案,全文13頁,提出現正或即將推行措施,涵蓋執行委員會及投訴處理機制等9個範疇。處理投訴方面,冰協稱港協上月26日就處理投訴的基本程序發出指引,冰協將盡快推出機制,日後以公平、公正和客觀方式處理投訴,官網亦已新增投訴欄目。對於港協稱冰協的註冊屬會(registered clubs)在冰協的會員大會不設投票權,冰協稱執委會經近日討論,決定在修訂章程7月生效後,容許屬會成員(club members)在會員大會投票。

允屬會投票 盡快推處理投訴機制

報告提及,當有新委員加入時,冰協資深成員會提供7天培訓,讓其熟習冰協運作及相關職責等;冰協已按照康文署程序,委任一名員工負責會計及財務管理,定期抽查和內部審計,並直接向秘書長和司庫報告。至於運動員遴選政策,冰協稱由於名額及要求視乎不同賽事而變,將定期在網上公布資訊,並新增公布遴選名單的時間供報名者參考。

港協暨奧委會上月表示,從冰協處理播錯歌事件的方式及與其會面中,認為冰協在企業管治方面亟待改善,指冰協執委會明顯缺乏內部溝通,委員之間的角色和職責有欠分工,要求冰協就事件提交書面解釋,並提出企業管治改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