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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區議會改制|林定國:區域組織無政治權力亦非必須設立 改制為符《基本法》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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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出區議會改制。律政司長林定國指,按《基本法》97條,區域組織屬「非政權性組織」,即代表「並不擁有、亦都不能行使任何政治權力」,與立法會截然不同。他亦表示,《基本法》97條提及特區政府「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代表設立區域組織並非必須。

「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有關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諮詢,或負責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服務。」- 《基本法》第97條

林定國出席一項活動後見傳媒時,主動提及區議會改制,並引述《基本法》97及98條,指當中條文對區域組織如何組成並無特別規定,只列出「由法律規定」,強調政府為保區議會全面準確落實《基本法》97條而提出今次改制建議。林定國重申,政府可通過區域組織聽取意見,或要求其提供文化、康樂等服務。

「區域組織的職權和組成方法由法律規定。」-《基本法》第98條

被問到日後區議員表達反對意見會否違反職權,林定國說,假設性的問題很難回應,要待實際規則出爐,再按實際情況作判斷,「任何意見都會歡迎、都會接受,但當然都期望個意見係有建設性」,強調政府是想聽真實及有建設性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