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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涉私人土地遠未達上限 林筱魯:好過無 毋須叫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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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土地共享先導計劃設有3年申請時限,獲批申請涉及的私人土地總面積上限為150公頃。該計劃原定明日(4日)截止申請,本報嘗試根據5宗申請的公開內容計算,發現5宗申請涉及約30公頃私人土地,即佔上限僅約20%。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委員林筱魯稱,雖然計劃進度與目標有差距,但仍可盡快為本港提供公私營房屋土地,聊勝於無,未有必要放棄計劃。

政府更主導可鼓勵發展商合作

本報根據全部申請人提交的公開資料計算,發現3宗已經獲原則上支持的申請涉及的私人土地面積約24公頃,其餘兩宗尚在審批的申請則涉及約6公頃,即佔當局政策目標上限約20%。發展局推出先導計劃時曾表示,為計劃設立時限及面積上限,可鼓勵申請人盡早提交發展計劃,同時經參考專責小組的工作目標而制定的150公頃上限,是一個相對適中的估算,亦可補足作為主軸的政府主導收地工作。

林筱魯認為,儘管計劃進度距昔日目標甚遠,但沒有必要「斬釘截鐵放棄計劃」。他指出,計劃仍可為發展商提供多一個選擇,而且隨着政府主導的土地供應愈來愈多,如北部都會區及交椅洲人工島項目等,不排除日後發展商會因此選擇釋放部分土地儲備,與政府合作,提供公私營房屋。

精簡程序 局方冀年內通過

此外,立法會正審議精簡發展程序的條例草案,當中城規和道路刊憲程序所需時間,將由現時的「2+9個月」(即兩個月收集公眾意見,9個月處理意見並提交行政會議),縮減至「2+5個月」;據了解,草案或有機會於今年上半年完成審議。

外界關注大型基建,如土地共享先導計劃下的項目可否受惠,發展局回應稱,期望精簡發展程序條例草案可在年內通過,並在其後約兩個月內生效。至於土地共享計劃下的項目會否受益,局方稱視乎相關法定程序啟動時,經修訂的條例是否已經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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