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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修例撤學生會長任當然成員 校董會擬改學生代表 嶺大學生會批打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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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嶺南大學計劃修例,更改校董會及諮議會學生成員部分,學生會會長不再成為當然成員,改為由本科生按規程互選產生並由校董會委任的全日制學生一名;並新增一名研究生成員,同由上述方法產生。立法會審議有關條例草案的法案委員會上月18日開會,嶺大學生會近日提交書面意見書,對建議表示失望及遺憾,質疑校方藉「增加代表性」為名,行打壓學生會之實。

學生會:會長一人一票選出 不受干預

嶺大學生會在意見書表示,目前校董會中的學生代表是由一人一票選出的學生會長擔任,選舉由學生會舉辦,過程不受學校干預,亦不用承受校董制定選舉規程的風險,例如要求當選人宣誓和「隨心取消候選人資格」。

學生會稱截至撰寫此意見書時,基本會員人數已回升至約800,佔全體本科生約四分之一,數目僅反映「後疫情時代」、代表性上升之始,反駁校長鄭國漢曾以「學生會代表性嚴重不足」為由建議修例。學生會亦不滿校方自2021年以來,以不同手段「打壓」,包括收回會室、停止代收會費等,形容「令本會所謂代表性不足的凶(兇)手正正是校方」。

反駁校長:會員正增 欠代表性因打壓

立法會《2023年嶺南大學(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上月18日首次開會,鄭國漢回應議員提問時,提到自大學條例20多年訂立之初,予學生會在校董會及諮議會的法定身分,嶺大屬此模式的3間大學之一,惟過去10年此模式發展不理想,引述學生會曾稱不認同要當校方與學生的溝通橋樑,而是要監察學校;他又質疑學生會代表性非常低,成員人數佔全體學生不足8%,「大部分學生不加入這個會」。

鄭國漢當時亦回應參選學生代表的資格,稱相信校董會及諮議會制定選舉方法時會考慮;他認為學生需愛校,至於要不要寫明「愛港」條件,交由校董會決定,但相信學生都清楚「現時反中亂港是無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