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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男子控33年前性侵兩年幼表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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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現年47歲男子涉嫌在33年前與兩名表妹在家獨處時性侵二人,他否認非禮、強姦等3罪,昨在高院受審。控方指稱,被告強姦當時只有7歲的表妹,再以筆插入其私處。現年40歲的事主供稱,至2018年胞姊誕下女嬰後欲相約被告見面,她擔憂被告對姨甥女不利,才揭露這段相隔28年的經歷,「我一定要公義先可以面對自己呢段歷史」。

事主:有公義才可面對過去

案發時14歲的被告C.F.L.被控於1990年8月某日,在新界大埔某單位非禮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Y;另被控在同地強姦X和襲擊X令她身體嚴重受傷。

控方開案陳辭指出,Y和X為姊妹,案發時分別10歲和7歲,被告為二人的表哥。X、Y童年時暑假會到被告大埔家中留宿。該年8月某天,被告着Y做倒立姿勢,當時穿短褲的Y照辦,被告繼而掀開Y的褲子和內褲,使Y私處外露。

另一天黃昏,被告帶X入房鎖門,X依指示躺下和閉上眼,X感覺褲子和內褲被脫下,睜開眼時看到被告壓在自己身上,用手指張開她私處細看。被告繼而強姦X,又捂着她的嘴,未幾有人敲門。被告折返後以筆插入X私處轉動,X掙扎不果,直至被告說「死喇,黑晒」方停止。同日稍後,表姊替Y和X洗澡,發現X私處有黑色污漬,Y亦留意到妹妹私處附近有瘀傷。

高中上生物課方意識被強姦

X昨在庭上透過以視像系統供稱,被告當時以金屬墨水筆插入自己私處,感覺「好似觸電咁,痛到上頭頂」。事後X一直不敢回想,待她高中上生物課才意識到自己遭侵犯。此外,她記得被告亦曾向兩姊妹稱「信唔信我攞咗你隻豬?」

X續稱,Y誕下女兒後從外地回港,欲相約被告等表親吃飯,X聞言大怒說:「有冇搞錯?佢嗰時咁樣對我哋,點解仲要約佢?」X在庭上激動哽咽說:「唔想再有悲劇發生,唔可以再畀任何人接觸佢。」並將事情始末告訴Y、丈夫、被告家人等,亦透過WhatsApp與被告對質,「要佢面對呢件事,唔想佢扮唔知」。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 16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