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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涉提光時及要警察「墊屍底」 家庭主婦認煽動罪判囚4個月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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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歲家庭主婦在社交媒體發布煽動信息,指要警察「墊屍底」和談及「光時」口號等,她今(2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被判即時監禁4個月。辯方讀出被告的12歲孻子所寫求情信稱,他的媽媽已不在家一個月,「請你(裁判官)放我媽媽回家,多謝你」。主任裁判官羅德泉關注,年幼兒子到庭目睹母親因犯法被判刑,「會唔會心智上有啲唔係咁好嘅影響?」

辯方求情指,被告羅愛華(48歲)經歷感情挫敗,獨力照顧4名子女,還押一個月特別掛念12歲孻子,因他自小欠缺父愛,亦需要被告照顧,被告深感懊悔,重申不會再犯。辯方續稱,被告不是政治人物,她主要轉發帖文,當時社會「由亂到治、由治及興」,被告沒呼籲實際示威行動。

羅官判刑指,本港較早時出現違法衝擊,有人耿耿於懷,稍受刺激則死灰復燃,閱讀涉事信息的或包括本地或海外的志同道合者,對他們重提舊調會埋伏危機。羅官認為,被告發布信息屬「尖銳性」,她持續有計劃地挑起他人情緒,但非精密策劃,其個人影響力有限,遂以較低刑期為量刑起點。

案情透露,於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被告在Twitter以兩個個人帳戶,並在facebook以名為「陳大文」帳戶,發表共65段具煽動性的陳述等,其中有指中共迫害人民,警黑合作和「光時」口號。另外,被告又發布2014年金鐘「反政府」示威圖片,稱「當年我都份抗爭 無懼當權者暴力鎮壓」;又提到刺警案的「烈士」梁健輝,「願三萬黑警墊屍底,以祭手足亡魂」。